▲北市劉姓男子持菜刀在服飾店當眾追砍妻子,反被路人壓制交給警員送辦。(資料照/記者游宗樺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劉姓男子不滿妻子帶小孩離家躲著他,去年晚間仗著酒意,帶一把菜刀去妻子工作的服飾店追砍對方,反被見義勇為的路人壓制在地,劉男一度被羈押,認罪求和解被拒,法官指被害人出庭嚎啕大哭,可見飽受驚嚇,但她畢竟沒受傷,劉男一時衝動犯案,有情堪憫恕之處,依殺人未遂罪酌減判刑3年6月,可上訴。
法官在受害人沒同意原諒的情況下,動用情堪憫恕規定替企圖殺妻的劉男減刑,並不多見,法官認為劉男無前科,犯罪手段雖激烈,但動機是夫妻溝通不良而衝動為之,非預謀犯案,且遭遇反抗時,「並未持續有更激烈之手段」使對方受傷,犯後也「深感懊悔」,並已跟對方離婚,所以動用減刑讓劉男的罪與罰「符合比例原則」。
48歲的劉男和妻子長期感情不睦,懷疑妻子有外遇,彼此又因教養2人所生小孩時起爭執,女方負氣帶小孩搬出去住、不告訴劉男地址,劉男氣憤不已,去年(2021年)11月21日晚間8點多,劉男酒後打電話給妻子溝通又吵架,一時惡向膽邊生,從家裡抄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搭小黃直奔妻子工作的服飾店。
女方看見劉男出現,趨前還沒開口,劉男突然亮刀猛力朝她頸、胸刺來,一刀落空再來一刀,女方驚嚇閃躲、摔倒在地,快速爬進櫃臺裡,劉男持刀追來,女方豁出去,起身緊抓住劉男的手拚命搖,把劉男手中的菜刀甩到店外去。
一位見義勇為的路人聽見叫喊,過來將劉男壓制在地交給警員處理。劉男到案一度被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他對本案犯行都認罪,希望能和解或調解,都被女方拒絕。法官審理認為,劉男不僅持刀揮舞、砍刺,還有追擊的舉動,有殺人犯意與舉動。
法官指雙方原為夫妻,雖有嫌隙但非深仇大恨,本應理性溝通,劉男當眾持刀追砍,使受害人飽受驚嚇,出庭仍會嚎啕大哭,顯見身心所受痛楚難以抹滅,但女方畢竟沒受傷,據此將劉男犯行以結果未遂為由減刑一次,再以情輕法重、客觀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而有情堪憫恕之處為由,再減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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