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劉姓男子去年6月間持手機偷拍多達15名女子裙底或褲底隱私部位,最後一次遭被害女子當場察覺報警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曾有偷拍前科的桃園市劉姓男子,去年6月間以手機偷拍穿著短裙、短褲等妙齡女子大腿等私密部位,連續14次都成功得逞,最後一次偷拍時被害人驚覺後報警處理,警方在其手機中查出多達15名被害人隱私部位影片與照片。桃園地院審結劉男涉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共15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4歲的劉姓男子曾因妨害秘密案件,經桃園地院於2019年度審判決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但仍不知悔改,去年6月10日晚間開始以尋找適合對象,先後趁被害女子不注意之際以手機偷拍裙底、褲底等處包括大腿與大腿之間隱私部位照片或影片,至少有14名女子受害。
檢警查出,去年6月29日晚間6時40分許,劉男持手機開啟手機攝影功能,偷拍女子大腿與臀部之隱私部位,被害女子驚覺後報警處理,為警方當場查獲,並查扣作案偷拍用之手機,循線查出總計有15名女子受害;檢方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傳喚劉男並未到庭說明,根據劉男在檢警偵訊時坦承犯行不諱,15名受害女子指證歷歷,法官根據警方與受害女子提供手機記憶卡截圖等證據、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涉犯15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等。
法官審酌,劉男前已有妨害秘密犯行前科,未能尊重他人之隱私權,為滿足自己私慾,竟以手機竊錄告訴人身體隱私部位,造成15名告訴人心理恐慌與不安全感,但仍未賠償告訴人之損失;法官審結依劉涉案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共15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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