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網咖抓毒蟲「脫褲掰股溝」 老闆氣炸投訴:其他客人還在耶

▲桃園市1名外籍女看護工照顧八旬張姓阿公,但女看護工指控阿公在去年底、今年2月對她襲胸、摸大腿性騷擾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警察在網咖當眾脫下1名毒蟲的褲子找毒品,被店家認為難看,懷疑違法搜索。(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分局王姓、翁姓警員,去年底巡邏時進入1間網咖,發現陳姓男子的手機上殘留白色粉末,經陳同意後進行快篩化驗有毒品反應,當場逮捕陳男並搜身,陳男被壓制在網咖走道上,內外褲都被扒下後,警方掰開股溝果然看到1包安非他命;但網咖老闆氣炸,認為警察在他店裡脫人褲子很難看,警局調查後也認為可能有違反附帶搜索規定,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18日處分不起訴2警。

據了解,警方接獲網咖老闆投訴後調查,發現王姓、翁姓2名警備隊員警當天應該只是執行交通巡邏勤務,不應該進入非勤務範圍的網咖店,先前已就此部分進行相關行政處分,另依妨害自由罪嫌將2警函送北檢。

王、翁表示,當時他們在網咖看到陳男桌上的手機面板,疑似有殘留的白色粉末,經陳男同意後,進行快篩測試出現毒品反應,2警立即準備逮捕並質疑陳男身上藏毒,但陳男不斷掙扎,還莫名地一直在護著自己的屁股,2警因此起疑,將陳男壓制後脫下褲子,果然在陳男股溝發現1包安非他命。

陳男當時被依毒品案件移送北檢後,未特別提到搜索過程,僅爽快坦承持有及施用毒品,但之後就屢傳不到,已經被發布通緝,因此檢察官也無法再傳他出面釐清當時狀況。

不過根據網咖監視畫面,2警與陳男在逮捕一開始的確有肢體拉扯,等陳男藏有毒品被發現後,雙方看來十分平和,2警還在廁所外等著陳男小解完,才將他帶離網咖進行後續偵辦。

檢察官認為,警方若依現場狀況,認為有保全事證的緊急必要,可採取適當的附帶搜索,有關事發當天脫褲查毒的案件,因綜合警方密錄器、網咖監視器、陳男先前到案供詞等事證,無法證明王、翁2警有違法搜索的情形,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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