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園分局 。(資料圖/地方中心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園分局一名偵查隊鑑識小隊長被人在臉書《靠北Police》爆料,指他開公務車肇事逃逸,分局方面證實確有此事,但強調全案早在月前已達成和解。但分局方面至還仍未對當事人進行懲處,也讓基層警員議論紛紛。
臉書《靠北Police》在17日晚間有人貼文指控:「高潭市林X分局偵查隊鑑識小隊洪小隊長,在今年3-4月間,駕駛偵防車在河堤路上不打方向燈突然靠路邊,導致後方機車煞車不及摔倒,竟然沒下車查看對方情況就駕車離開,事後還不敢讓對方知道自己警職身分,現在對方知道了,林X分局該依照規定懲處了吧,肇事逃逸罪嫌還是要函送偵辦啊 警職人員駕駛公務車肇事逃逸呢!棒棒棒,有興趣的記者朋友們,請洽林X分局」。
▲林園分局一名鑑識小隊長被人爆料「肇事逃逸」,意外扯出延遲通報的問題 。(圖/翻攝臉書)
記者求證林園分局,林園分局以文字回覆:「本案緣於3月10日10時15分許,劉姓民眾電話報案於大寮區河堤路2段(堤防幹147電桿前)發生交通事故,本分局依規定處理,經查本分局偵查隊洪小隊長當日駕駛偵防車前往大寮區河堤路2段,處理爆裂物銷毀之作業,快抵達目的地時,打方向燈靠右慢速行駛,造成劉民於後方剎車不及,自撞右側護欄水泥磚摔倒而多方挫擦傷。經查劉民提供的行車紀錄器,洪小隊長所駕駛之偵防車並未與劉民所騎乘之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擦撞,本案雙方於同月22日在大寮分駐所達成和解,並繕製和解書;另劉民表示不追究任何刑、民事責任,亦不提出任何告訴,由於肇事逃逸案件,警方仍於3月29日通知當事人至大寮分駐所製作肇事逃逸告訴筆錄,5月14日再傳訊劉民至偵查隊複訊,有關肇逃與否之認定,林園分局依法函送地檢署參辦,以釐清責任」。
雖然洪涉嫌肇事逃逸部分已被函送法辦,但基層員警質疑,警務車輛若發生A3車禍(單純車損)仍應對當事人進行舉發,並移送交通裁決及督察室進行行政處分,可是據了解,林園分局督察單位從車禍到現在已經過了快2個月,尚未對當事人進行懲處,也讓基層警員私下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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