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直播主在直播時叫賣商品。(圖/翻攝自該直播臉書)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女直播主與羅姓鐵粉因為買賣發生糾紛,李女竟在直播時公布羅男個資,還開嗆他「王八烏龜子」、「要死一起死」,羅男不滿報警提告,李女被依違反個資法、恐嚇、公然侮辱等3罪遭起訴,但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李女開直播時已和羅男互相封鎖,羅男無法看到李女罵人內容,且羅男個資在直播時,也僅有短暫出現,因此判李女無罪。可上訴。
羅姓男子指控,他曾向李姓女子購買生活物品、3C小物、水壺等商品,後來雙方翻臉是因為2020年1月底的某次直播時,他下標購買1個包包,但李女不賣他,卻將包包送給他人,他氣得直接從宜蘭開車到李女高雄的住處,還拍照上傳,後來互相封鎖對方,雙方不再往來。
沒想到李女在2020年2月1日的直播節目上,公開兩人的私訊內容,再開罵「你他媽的,你王八烏龜子阿」,甚至揚言「要死一起死,黃泉路上有一起陪」、「你如果真的站在我家,我跟你說我甘願一命賠一命,你看我敢還不敢」,甚至還公布羅男個資。
由於羅男已經封鎖李女臉書,他第一時間沒有看到李女在網路公審他,事後得知氣得報警提告,檢方偵結後,將李女依違反個資法、恐嚇、公然侮辱共3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開直播嗆羅男,辯稱當時因家中有親人過世,心情不佳又被羅男騷擾才會反擊,但強調自己沒有損害羅男權益。
法官認為,李女在直播時公布雙方網路購物糾紛產生衝突時的過程和訊息內容,其中僅有很短的時間隱約出現可辨識羅男地址、電話的鏡頭,且李女公布這些對話訊息內容的目的,是向收看其臉書直播的觀眾說明購物糾紛交易始末,而非公布羅男個資,難以認定她違反個資法。
至於恐嚇和公然侮辱的部分,法官認為,羅男與李女發生購物不愉快後,就已經約定互不往來,羅男第一時間沒有看到李女臉書直播過程,李女的直播對象是其他觀眾,並不是羅男,因此「你他媽的,你王八烏龜子阿」等語在性質上類似與朋友抱怨自身遭遇之糾紛,而於宣洩情緒過程中的不當語句,難以認定是公然侮辱;而李女的的言論僅屬單純對外揚言恐嚇事實,屬不確定的間接告知,也難以認定是恐嚇,因此判李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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