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長公開指控卓伯源貪汙,台中高分院判賠100萬元確定。(圖/截取自林世賢臉書)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彰化市長林世賢前年底參加立委候選人陳秀寶的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時,上台致詞時大喊「彰化縣長貪汙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遭卓伯源提告;刑事部分,林被依誹謗罪判刑4月、得易科確定,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18日審結,判賠100萬元確定。此外,卓於二審期間向法官請求,由林提供費用讓他在各大報刊頭版出判決結果,以維名譽,此部分被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卓伯源主張林世賢在2019年11月29日晚間,於彰化縣鹿港鎮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立法委員候選人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台致詞稱「彰化縣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並在陳秀寶臉書、Youtube傳播,損害其名譽。
卓伯源對林世賢提出誹謗告訴(刑事)及損害賠償告訴(民事),一審刑事部分將林判刑2月、得易科6萬元,林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更重,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一審判林須賠100萬元,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認為林的言論沒有舉證該言論為真、有善盡合理查證義務,極易造成聽聞者誤信卓伯源有貪污印象及認知,行為違法,判賠100萬元確定。
另外,卓伯源於二審期間請求,由林世賢負擔費用,將本次判決全文,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全國版的頭版2分之1版面,各刊登1日,以回復名譽;法官審酌,本案無事證可證明林世賢的言論有經媒體大幅報導、該影片有高點閱率的情形,且現在影片已下架,而該造勢活動距今已超過2年,若再將判決全文刊登各大報做為回復名譽的方法,妥適性及有效性均屬不足,加上影林發言時間也不長,若再要他負擔刊登判決費用,不符合比例原則,駁回卓訴請。此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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