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員至吳女位於仁德區住處現場執行時,因無人在家,執行人員在門口張貼執行通知,請吳女於18日下午3時到分署繳清,吳女依時到分署全數繳清。(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1名63歲吳姓女子,2020年3月至今積欠119筆交通罰鍰近5萬元拒繳,案經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吳女收到執行通知,果然依時到案全部繳清。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吳姓女子(女、住仁德區、63歲)2020年3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台南市龍崎區時,因超速經台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依科技執法照相開單告發,被台南市交通局裁處新台幣2300元,吳女又於2019年至2020年間另因未依規定繳交高速公路通行費、超速、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等,共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119筆,合計4萬8600元罰鍰,由台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表示,本案於2022年4月間收案,曾核發自動繳納通知給吳女,但吳女屆期未自動繳納,執行人員於5月17日下午至吳女位於仁德區住處現場執行時,因無人在家,執行人員在門口張貼執行通知,請吳女於18日下午3時到分署繳清,吳女果然於18日下午3時到分署全數繳清。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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