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念碩士班向調查官同學刺探機密獲無罪 遭撤銷發回更審

▲▼薛楨純遭控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二審逆轉無罪,庭外喊冤。(圖/記者吳銘峯攝)

▲薛姓台商共諜案二審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薛姓台商就讀政治大學碩士在職專班,被檢調單位懷疑,他趁著與同學、賴姓調查官聚餐時,刺探特定人士入出境資料,因此依照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提起公訴,一審雖判決有罪但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薛男原本的經商範圍很廣,從食品到網路購物都有,近年往返兩岸經商,但檢調單位懷疑他被大陸情治單位接觸,因此與他同念政大碩士在職專班的賴姓調查官同學,藉機約薛男聚餐、了解。

檢方起訴指出,2018年2、3月間,薛男利用同學聚餐機會,與賴男到餐廳外抽菸聊天,詢問特定人士入出境資料,並說到「大陸那邊需要情資,如果你提供的話,對方也會提供情資給你」等相關內容。賴男懷疑薛男被對岸吸收,隨後將此事回報調查局。當年11月,檢調單位就發動偵查行動,搜索薛男公司及住處,訊後依違反國安法諭令薛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方於2019年3月間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薛男否認被吸收,堅稱一切都是誤會,只是酒酣耳熱之間的閒話,並非真正的匪諜。但法院根據薛男的通聯紀錄與出入境資料,認定有罪,一審依照《國家情報工作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1年2月。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卻出現逆轉判決。高院改認定薛男並無主觀犯意,客觀上也無刺探機密的行為,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薛男無罪。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在事實調查上並無完備,仍有必要重新調查、審判,故於19日撤銷薛男的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為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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