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陳姓人夫與小三同居29年,因不滿被逼離婚又討200萬,竟以礦泉水澆小三且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已婚陳姓男子與小三在內湖區同居數年,他不滿小三以下班太累為由拒絕發生性關係,竟「見笑轉生氣」拿2公升礦泉水直接潑其身上,更以暴力手段將牛仔褲及內褲扯下指侵。刑事部分陳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民事部分小三求償126萬餘元,但陳男狡辯已步入花甲之年更年期,沒有性慾。士林地院審結,判賠36萬,扣除犯罪補償金30萬,仍須賠6萬元。
61歲的阿嬌(化名)指控,前年6月底下班返家後,陳男(60歲)順手拿2公升大罐瓶裝礦泉水直接潑在她頭上,還說「我要跟妳發生關係」,她說不要就遭陳從椅子上拽下地板,並開始暴力地把她的牛仔褲跟內褲扯下,接著騎在她身上,讓阿嬌無法反抗。
阿嬌難過的說,陳男上下其手後就以手指直接插入她的陰道及肛門內,讓她非常疼痛,她也一直大叫掙扎,告訴陳「我很痛、很不舒服」,但手無縛雞之力的她根本無法反抗;惡劣的陳男甚至將用插入陰道及肛門的手指插入阿嬌嘴巴及觸碰她全臉。
陳出庭否認犯行,辯稱是阿嬌主動揪他還讓他挑選情趣內衣,他只是順著阿嬌意思將手指插入陰道及肛門內。後面會起爭執,是因為他承售一塊國有土地,阿嬌撒嬌說「需要錢整理房子,何時可以給200萬」,他則回「還沒處理好無法給妳錢」,阿嬌聽到沒錢就開始哭,接著就吵架,還被她潑水。
▲小三遭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法官勘驗警方到場處理的密錄器聽見阿嬌大聲喊著「救命啊!救命啊!」並搭配淒厲的叫聲,且不斷地哭泣及大聲呼喊著「不甘心啦」,從畫面中仍見阿嬌呈現害怕哽咽的情緒反應,並且哭著陳述遭強行脫掉褲子被侵犯的事情。二審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阿嬌因提刑附民求償126萬1962元,陳男出庭辯稱,從1991年他就跟阿嬌開始同居,並將內湖房子贈與給她,但當天阿嬌卻要求他和妻子離婚,甚至索取200萬,後來談一談2人就合意性交,阿嬌陰唇擦傷是因性交過程導致,至於其他傷勢則是阿嬌工作時造成的與他無關。
不僅如此,陳男更強調自己已經過了男性更年期沒性慾,他與阿嬌感情深厚,因此所有指控都不是真實,故請求免賠。
民事法官勘驗阿嬌傷勢單、形事一二審判決等證據,認定陳男辯詞不可採,阿嬌可獲賠精神慰撫金36萬元,扣除已領的犯罪補償金30萬元,陳男須賠6萬給阿嬌,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