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潘姓男子17日深夜在中壢區環中東路巷口處,徒手持乾粉式滅火器任意狂噴,隨後還將店家堆放人行道上的輪胎,丟置車道與人行道上,正巧被外送員經過發現,趕緊在道路上揮手提醒路過汽機車駕駛留意,當地里長吳宏駿發現後報警處理;中壢警方據報到場,潘姓男子因精神狀況不穩且情緒躁動,將其帶回所內保護管束,2小時候潘男情緒恢復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桃園市潘姓男子17日晚間在中壢區環中東路巷口,口中喃喃自語並徒手持滅火器狂噴。(圖/翻攝自臉書《內壢大小事》)
▲桃園市潘姓男子17日晚間在中壢區環中東路巷口,大聲咆哮且將輪胎店前廢棄輪胎丟置路當中。(圖/翻攝自臉書《內壢大小事》)
中壢警方指出,34歲的潘姓男子於17日晚間10時20分許,不知何故突然在中壢區環中東路106巷口,突持乾粉式滅火器在巷口狂噴,還將輪胎店在人行道堆放廢棄輪胎丟置車道上,口中不斷喃喃自語且大聲咆哮。
▲桃園市潘姓男子17日晚間在中壢區環中東路巷口,丟擲廢棄輪胎,外送員見狀協助指揮汽機車減速慢行,好心路人協助將輪胎放回安全處。(圖/翻攝自臉書《內壢大小事》)
一名路過的外送員發現潘男暴走行徑後,擔心被棄置路當中的輪胎可能對來往汽機車造成危險,因此在路當中揮手提醒汽機車駕駛減速通過,還有幾名路人協助將輪胎移到路旁人行道上,隨後自治里里長吳宏駿也向轄區自強派出所報案處理。
中壢警分局自強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發現潘男精神狀況不穩定且情緒躁動,始終在街頭自言自語,員警為預防潘男對路人做出危險行為,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規定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強制保護管束,約2小時保護管束後,潘男情緒恢復平和,員警將其資料登錄,自治里里長吳宏駿則表示未發生交通意外,將不予追究賠償問題。員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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