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基隆男子陳青旭因積欠1.8萬交通罰單,導致房子遭法拍,震驚社會,歷經波折後,法務部執行署撤銷拍賣,陳男也補繳欠款保住遮風避雨的家,但他不滿其中一筆欠款已繳清,執行署卻說他欠錢,因此對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等人,自訴提告偽造文書等罪。經1年多審理,士林地院今(19日)宣判,陳盈錦、吳建榮、許蒂文均無罪。
45歲陳青旭從2016年起,陸續被開罰共1.8萬元遲遲不繳,經多次書面通知後,才在他明知欠錢卻擺爛下,依法將他名下、價值約250萬的透天厝拍賣,執行署本力挺宜蘭分署,卻於2020年5月20日以「筆錄紀載過失」撤銷拍賣程序。
保住房子的陳青旭也對時任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宜蘭分署書記官、基隆監理站專員3人提告。他自訴指出,陳盈錦等人明知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2018年4月27日前往他基隆家執行查封時,並未製作查封公告張貼在房屋上,但3人竟共同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犯意聯絡,偽造查封公告封條,再由許蒂文、吳建榮某日到他家門口張貼偽造查封公告並拍照。
▲基隆男子陳青旭欠1.8萬元房屋被法拍,他老母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跪求情。(資料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拍完照後又在不詳日將照片交給陳盈錦,導致陳盈錦在2020年5月間接受民視新聞台採訪時出示偽造查封公告照片而行使之,許蒂文又於同年5月間將照片放入執行卷宗,及不實登載2018年4月27日有前往陳家現場執行查封紀錄,因此認為陳盈錦等人共同涉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
不僅如此,陳青旭認為時任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在2020年5月間接受民視新聞台採訪時,為了澄清此案公務執行完全合法,竟口頭透露他已結案的酒駕紀錄及欠繳健保費、所得稅遭開罰單的相關紀錄,以此方式詆毀他的名譽同時也洩漏個人資料,因此認為陳盈錦涉犯加重毀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
合議庭認陳青旭所提出積極證據,不足讓法院為被告陳盈錦、吳建榮、許蒂文有罪確信,依罪疑惟輕法則,因此諭知3人無罪。
▲基隆男子陳青旭因積欠1.8萬交通罰單,房子險遭法拍,後來他自訴反告執行副署長陳盈錦等人 。(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士林地院指出,陳青旭有聲請傳喚證人洪景明、謝雨欣,想證明是否有偽造查封公告、查封照片等事實,但法官認許蒂文並無偽造查封公告,提供查封照片也非偽造,此部份事實已明確,無調查之必要,然而,陳青旭聲請再開辯論,請求調查中央氣象局基隆站雨量表、勘驗他拍攝住家與隔壁鄰居住處冷氣裝設情形的光碟,並聲請法院到現場履勘。
但經查,陳青旭固執稱2018年4月27日為雨天,但照片拍攝為晴天,顯見許蒂文提供的照片是偽造,參諸陳青旭自行提出的中央氣象局基隆氣象站雨量表,2018年4月27日全日雨量僅0.2豪米,雨量極微,縱然下雨也不一定會造成環境、行人濡濕的情形,雨量表也未能呈現當天下雨時間,因此無礙於法院之前所認定。
陳青旭聲請勘驗光碟及現場履勘部分,因證據已經能呈現執行現場現況,對於釐清2018年4月27日時現場情形與被告許蒂文提供的照片是否有差異,因此認為無再開辯論調查證據之必要。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