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農工業土地遭填埋大量爐渣 監察院糾正台南市政府

▲台南市環保局指出,「底渣」(上)與「爐渣」(下)完全不同!垃圾焚化廠產生的底渣加工成為「再生粒料」經檢測符合標準即可使用於基地回填使用,並不會對環境造成傷害。(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學甲區土地遭填埋大量爐渣。(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銘翰、林悅/台北、台南報導

監察委員林國明19日表示,台南市政府自2011年4月1日核發明祥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機構許可後,怠於稽查監督其合法運作,造成學甲區土地遭填埋大量爐渣,甚至在2019年接獲陳情檢舉時,竟然誤認為2015年間案件,導致裁處權罹於時效,因此提案糾正台南市政府。

林國明透過新聞稿指出,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在2019年11月偵辦台南市學甲區農業用地及工業用地遭填埋大量爐渣案件,在大灣段農業用地填埋面積為1.274公頃、填埋量超過4萬3000公噸;興業段工業用地填埋面積為4.3462公頃、填埋量超過28萬公噸,行為時間依照航照圖研判,介於2011年至2016年、2018年間。

林國明說明,台南市政府自明祥馨公司在2011年4月1日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後,坐令其未依再利用用途規定,將爐渣使用在將軍溪旁農地,沒有加強稽查發現再利用產品早已未能平衡,導致明祥馨公司屢違規將置在廠外空地,直到2015年間仍未能詳查將爐渣填埋在學甲區多筆土地。

林國明也說,台南市環保局在2019年4月25日接獲里長陳情,大灣段農地填埋爐渣案件時,竟然誤認為2015年間案件而未積極辦理,導致對行為人的裁處權早已超過時效。

糾正案文指出,台南市政府負有查核監督再利用機構合法運作的責任,但在本案發生後,竟聲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自2002年迄今修法次數約有16次之多,因法規一變再變,讓業者使用時及地方政府執行管理上無所適從,實不足採,因此提案糾正台南市政府。

林國明表示,爐渣非法棄置及濫用問題以台南市最為嚴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再利用機構應申報營運紀錄,為掌握最終使用地點,環保署也已經在2017年1月18日新增《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1規定,地方政府依法負有查核監督其合法運作的責任。

林國明也說,工業局應依法落實追蹤其產品流向,並輔導再利用機構確實辦理,避免爐渣濫用事件發生,環保署已研擬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規定為「足生污染環境之虞」,應積極推動,以遏止假再利用、真棄置的情事發生。

對此,台南市環保局也提出二點回應:

1. 臺南市長黃偉哲上任以來積極面對與處理學甲爐碴案,臺南市環保局主動檢具相關資料卷宗函送地檢署偵辦。其中農地遭填埋爐碴再利用產品,明祥馨公司109年9月開始清運,期間環保局每日派員至現場監督及管控清運至合法之暫置區,相關資訊均公開於環保局網頁專區供民眾共同監督。清理期2.5個月,計清理4萬3千餘公噸,環保局分別在109年底及110年初,二次邀集臺南市議會、環保署、市政府農業局及地政局等單位至現場查證,結果均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認定全案改善完成。是全國第一個完成非法堆置爐碴場址清除之縣市。

2. 學甲工業用地計有5處,目前已有2處已完成挖除,挖除數量分別為38,172.99公噸及5656.32噸。其餘3處工業用地亦後續處理。臺南市以全國最快的速度將學甲農地非法使用之爐碴清理完成,另其他非法棄置案,均積極透過環檢警結盟查察不法情事,如經查獲一律依法送司法機關偵辦,依法嚴懲、絕不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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