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酒醉下體痛醒! 睜眼見「老闆脫光壓身上」還問:喜歡嗎

▲桃園市八德區某修車廠顧姓負責人去年連續對女性友人在酒品內摻入「生命之水」灌醉再藉機性侵,遭桃檢聲押獲准,最近聲請撤銷羈押遭地院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一肉羹店張姓老闆明知道女員工是同志,將其灌醉性侵後,還辯稱你情我願。(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新北一女子小珊(化名)於2018年2月到肉羹店工作,張姓老闆明知道小珊有女友,仍在店內灌酒性侵她,過程中見小珊醒來,還問她「爽、喜歡嗎?」,事後辯稱與小珊是兩情相悅。小珊跟女友哭訴此事後報警處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3年8月刑。

判決書指出,小珊為一名女同志,和女友同居。2018年她在臉書地方社團看到肉羹店張姓老闆發文徵員工,應徵上後,負責店內備料、洗碗等工作,小珊雖察覺張男「都不太講話怪怪的」,一度想辭職,但想到房租壓力還是繼續做下去。

工作了約1個月,在3月4日當天張男一直喝酒,到了下午4、5時,張男先跟另一名員工說「你工作態度不好先下班」,再要求小珊提早拉鐵門收店,跟他上4樓學「滷爌肉」。等小珊上樓,張男拿出啤酒來,堅持要小珊邊喝邊工作,又要求她到3樓房間床上聊聊「心理學」,還拿出塔羅牌幫她占卜。小珊雖心中害怕,但擋不住老闆的堅持,只好順從和張男到床上聊天飲酒。

小珊因為前2天過勞剛掛急診,喝了1、2罐啤酒就昏睡了,半醒間感覺下體很痛,睜眼竟發現張男全身赤裸壓在她身上,還問她「爽、喜歡嗎?」,小珊雖怒罵「走開,到旁邊去」,張男仍繼續性侵得逞。

全案審理時,小珊女友作證,當天去接小珊下班,還沒騎車到店門口就看到小珊衝過來,一直莫名向她道歉。直到案發5天後一起逛夜市,小珊突然崩潰大哭,告訴她被老闆性侵一事,怕女友知道會和她分手,2人抱頭痛哭完,就一起去報警。

張男辯稱,他與小珊兩情相悅,褲子是小珊自己脫的;不過小珊表示,自己曾跟張男說自己是女同志,女友也多次來店內接自己下班。她事後曾傳訊息質問張男「想到你把我灌醉,還對我做那種事,我真的沒辦法接受事實」、「毀了我的人生」,但張男只多次回應「那天是妳情我願的」。

新北地院查驗小珊在肉羹店工作的錄影,認定張身為老闆,明知小珊是女同志,還為逞私慾犯下惡行,天理難容,犯後不悔過,振振有詞稱是一夜情兩情相悅,不宜輕縱,依犯強制性交罪,累犯,判處徒刑3年7月,張持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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