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1名男子酒後在台北市萬華區找上正在巡邏的警員,並聲稱一旁的女子趁自己撿東西之際,偷走手機以及3萬元現金,警員帶著2人繞了附近一圈,調閱監視器也沒有發現男子所稱的偷東西畫面,離譜的是,男子手機還在當天被人撿到新北市的派出所,完全打臉男子說法。
警方調查,39歲的李姓男子在4月初某日晚上11時許,在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36巷口尋求警方協助,並表示1名48歲的陳姓女子,在當天晚上8時許,趁李撿拾打火機時,趁機偷走李身上的手機以及現金3萬元,最後還交由另名女子帶離現場,現場警員於是帶著李陳兩人在廣州街一帶調閱監視器。
▲男子向警方聲稱被偷手機及3萬現金,警方調查男子手機早被人撿去新北市派出所招領。(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但是監視器卻沒有拍下任何有關於李男所說,陳女偷竊畫面,為求慎重將2人帶回派出所釐清,但是因李姓男子喝了相當多的酒,所以無法清楚交代案情,警方於是希望李男能夠在隔天撥空前往派出所進行說明,李男也依約離開,並在隔天又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事後依規定受理竊盜案件,被指控的陳女也到案說明,表示自己根本沒有拿李男身上的東西。
但警方事後卻被李男向警政署等多個單位指控「吃案」,警方事後也提供證據澄清,男子丟手機的當天,手機早已被民眾撿到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也依照規定受理報案。
▲男子控女偷東西,警方要求被指控的陳女(右)陪同,一起在廣州街附近確認監視器畫面。(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李姓男子卻又質疑,警方並未當場依照現行犯逮捕陳女,但是警方指出,案發時間為晚上8時許,李男通知警方為晚上11時許,當時並非現行犯,所以依規定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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