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全裸爬出廁所,哭訴遭到恩客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與朋友到某脫衣酒店飲酒作樂,叫了4名酒女脫衣助性,沒想到卻遭陪酒女小美(化名)指控性侵。法院一、二審判陳男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內容,陳男2020年11月7日與友人前往台中某脫衣酒店,找了小美、鍾女、林女與卓女等人來脫衣陪酒助興,後來陳男與小美單獨進入廁所,小美卻因癲癇發作送醫。
醫院認為小美可能遭到性侵,因此決定通報,警方到場時小美情緒激動,不斷哭訴遭到侵害,還全裸爬出廁所求救,說出「他一直…他一直灌我酒」、「我從廁所,用爬的,爬出來的」、「就脫我的褲子」等話語。
在詢問過程中,員警發現小美精神狀況相當差,陳男則告知「是小美主動邀請」,2人才會發生關係,可能是因為職業的關係,不好意思說出口,所以才騙說有性侵這回事。後來陳男被依照強制性交罪起訴,被告以後拿了20萬元給小美,希望把事情「圓滿掉」,避免衍生更大的問題。
▼小美哭訴遭到侵害,還全裸爬出廁所求救。(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台中地院審理時,小美突然改口,自己是一時興起,詢問陳男「我突然很想要」、「你可以給我嗎」,雙方才進廁所發生性關係。
小美表示,2人完事以後,繼續回到座位上喝酒,沒想到癲癇突然發作,後面發生了什麼事就完全不記得了。由於小美突然改口,台中地院一審判陳男無罪,檢方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小美不但換了一套說詞,就連現場的證人也說,小美與陳男有說有笑,一起進去廁所,雖然是全裸出廁所,但是走出而非爬出來,也沒有哭訴遭到性侵,反而開口詢問自己的小費在哪。
高分院認定,雖然陳男給了小美20萬元,但不代表有發生性侵案,小美也坦言19歲曾遭性侵,隔了這麼久還是有陰影,加上案發當下吃藥、喝酒,可能導致時空紊亂、記憶混淆,因此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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