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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狂飆!雇主嘆員工相繼請假 桃園勞動局:應予准防疫假

▲桃園市勞動局表示,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並禁扣全勤獎金。(圖/資料照)

▲桃園市勞動局表示,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並禁扣全勤獎金。(圖/資料照)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確診者狂飆,儘管桃園中小企業主嘆員工相繼請「居家隔離假、防疫照顧假」,致「許多工作被迫停擺」!市府勞動局表示,桃園市高國中、小及公幼於5月23日至29日暫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教學,勞工如有親自照顧在家接受遠距教學之12歲以下學童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另桃園市於5月份始陸續安排國小學童接種COVID-19疫苗,勞工有6至未滿18歲子女,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之情形,自接種當日起算3日,家長其中1人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局呼籲,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如有不給假或扣發全勤獎金,則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另防疫照顧假期間是否給薪可由勞雇雙方協商。

▲桃園市勞動局表示,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並禁扣全勤獎金。(圖/資料照)

另外,如勞工確診新冠肺炎,隔離期間得向雇主請普通傷病假,請假期間雇主應折半發給工資;另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得請防疫隔離假。

勞工請假期間如尚未取得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向雇主請假,雇主可先准假,再請勞工事後補附請假證明。勞工可於請假結束後30日內(最後請假日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雇主收取前述證明文件後應予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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