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冠一號為處方用藥,沒有所謂「類清冠」藥物。(圖/衛福部彰化醫院)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確診新冠肺炎後,可以治療的中藥「清冠一號」近期因為缺貨問題受到關注,就有中藥行私下販售「類清冠」茶飲,而且還號稱沒有確診也能喝「當作預防」。但事實上,這類號稱「類清冠」的藥品,可能觸犯藥事法,最重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衛福部已在官網解釋,並沒有所謂「類清冠」藥品,而且「清冠一號」屬於醫師處方用藥。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中醫師劉恩劭指出,沒有經過醫師處方,不了解患者體質的話,再加一些清熱解毒藥,這些清熱解毒藥可能有一些毒性,毒性累積起來也會造成身體傷害。
《藥事法》第九章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陳時中也強調,「清冠一號」不是保健食品,沒經過醫師評估拿去吃不見得有好處。(圖/記者任以芳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也表示「沒有什麼類清冠,藥物就是藥物,他有一定名稱,不能混淆視聽。」
陳時中強調,藥物本身並不是保健食品,是一個處方藥,需要經過醫師評估開立,先拿去吃的人不見得對身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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