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對情侶因販毒要坐牢,因不捨對方趕忙在入獄前結婚,不過2人感情仍經不起長年分離,妻子假釋後立即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對情侶小敏(化名)和阿財(化名)因共同販毒,各被判徒刑18年、24年。2012年入獄前2人決定結婚廝守,9年來在獄中只以書信聯繫,去年小敏獲得假釋後,立即提出離婚;仍在服監的阿財認為,他在獄中已盡力用勞力換取金錢寄給小敏,雖微薄卻是他唯一關懷妻子的方式,他不願離婚。不過台中地院認為,2人長年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判准離婚。
判決書指出,小敏和阿財交往5年,因共同販賣一、二級毒品,各被處18年、24年8月徒刑,2人眼看就要分離,趕緊在2012年7月在押期間,在台中看守所結婚。直到去年10月小敏假釋出獄,以丈夫繼續服刑、難以維繫婚姻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阿財表示,小敏才假釋短短幾個月就提出離婚,當初結婚時2人就知道未來婚姻生活是長期分離,只能以書信聯繫,但還是決議結婚,幾年來婚姻互動一直如此維持,沒發生什麼問題。自己雖在坐牢,看到小敏在信中提到什麼需求,也努力以勞力獲取有限的資源,希望能盡力滿足她,像是寄錢、信紙、貼紙等給小敏,雖不是什麼貴重的東西,卻是他唯一能關懷妻子的方法,他沒有犯任何過失,不願意離婚。
經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雙方婚後至今長達10年未曾同居生活,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阿財短期內亦無法得到假釋,夫妻感情不僅無法維繫、增進,反而日趨淡薄,非一般夫妻能忍受,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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