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轉運站打翻水害人摔倒骨折 作業員判刑3月還要賠21萬

▲▼京站,台北車站,京站時尚廣場,台北轉運站,客運,返鄉,交九轉運站。(圖/記者姜國輝攝)
▲何姓男子在台北轉運站打翻水,卻不處理就走人,害68歲老翁經過滑倒,導致膝蓋骨折,法院判何男賠21.6萬元。(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一何姓男子在台北轉運站打翻保溫瓶,水潑灑一地卻置之不理,3分鐘後,68歲的陳姓男子正好小跑步經過,踩到濕滑的地板摔倒,導致膝蓋骨折。事後陳男對何男和管理台北轉運站的萬達通公司提告,經士林地院審理,在刑事方面處何男徒刑3月,民事方面需賠償21萬6千元;萬達通公司因無管理疏失,判免賠。

判決書指出,何男於2020年7月30日近9時行經台北轉運站1樓大廳,不小心打翻保溫瓶,水流了一地,卻未通知清潔人員處理即逕自離去,3分鐘後68歲的陳姓銀行經理正好小跑步經過,踩到濕地板摔一跤,造成膝蓋骨折,手術後須休養3個月。

陳男對何男與萬達通公司提告,認為轉運站站長未監督好地板清潔、有管理不當之疏失,應與何男一同負連帶責任,求償醫療費、撫慰金等共66萬餘元。

士林地院經查,萬達通公司於台北轉運站1樓地面平時每2小時清潔1次,且每日由清潔主管巡查3次,而何男打翻水後並未通之清潔人員,打翻水到陳男摔倒期間也不到5分鐘,難以主動查知並及時處理,因而萬達通公司並無管理不當,或接獲通報未派清潔人員到場的疏忽,判處免賠。

士林地院考量肇事的何男擔任作業員,月薪僅3萬5,判處何男應賠償陳男精神慰撫金15萬元與6萬6千元看護費用,共21萬6千元;在刑事方面,依過失傷害罪,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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