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追高中女神「辦完婚宴斷聯20年」 她討回正宮身分更尷尬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旅行社老闆阿偉(化名)1998年間與高中女神小美(化名)再次相遇,當時兩人正好都是單身,他隨即展開熱烈追求,但辦完婚宴之後,雙方卻斷絕聯繫長達20年。小美認為兩人已經舉行結婚的公開儀式,於是在今年5月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想為自己討回正宮名分,最後成功獲得勝訴,不過,她和阿偉的現任妻子關係該怎麼處理,後續仍有另一場硬仗要打。

▲▼婚禮,迎娶,新娘,新郎。(圖/CFP)

▲小美提告替自己討回「阿偉妻子的名分」,但對方已與另一名女子結婚。(示意圖/CFP,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美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偉是高中同學,在校時對方就對她頻頻示好,但當時並未回應,直到畢業均無交集;後來兩人在1998年間於台北街頭巧遇,阿偉隨即展開熱烈追求,並表明自己已經結束一段婚姻,雙方能在失聯多年後再度相逢,又剛好都是單身,實屬天意,加上兩人都已經步入中年,不想再蹉跎歲月,希望盡快成婚。

小美提到,阿偉本身在經營旅遊業,知道她嚮往歐洲風情但從未有機會前往遊歷之後,馬上積極規劃一趟歐洲之旅,還在旅途中安排前往法國巴黎訂購結婚禮服,兩人在1999年間於飯店舉辦婚禮宴請賓客,雙方父母及眾多親友都前來見證,沒想到婚宴之後兩人因故發生爭執,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她一直忍到2019年才寄發律師函請求偕同辦理結婚登記,卻只收到男方祝福,別無良策,這才決定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而對於上述指控,阿偉強調,的確是在離婚1年後於街頭重逢小美,進而交往,但兩人並無共結連理的念頭,女方因為年紀超過40歲仍未結婚,經常受到親友、同事甚至是客戶的關懷,擔心繼續找理由搪塞會太丟臉,於是提議辦理結婚登記,「她說可以不用真正結婚,也不用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只要我同意與她辦理具有結婚宴客的儀式,讓她的親友及同仁、客戶相信即可」,這才同意舉辦婚宴。

阿偉表示,兩人在婚宴桌數方面意見不合,他覺得宴請3、4桌親友就夠了,但小美堅持要讓諸多親友一起同歡,「她認為我為桌數多寡、宴客費用的攤付比例而斤斤計較,我則認為她過於計較人情顏面,企圖欺騙我」,雙方在宴客結束當晚發生爭執,隔日便分道揚鑣,之後20年都沒有任何聯絡;如今他已經65歲,因病痛纏身時常往返醫院,若女方真的有意共組家庭,怎麼會在明知他的住處及公司地址的狀況之下,20年間都不聯絡,根本就是想擾亂、撥弄他靜好的下半場人生。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偉和小美舉行婚禮並公開宴客,雙方父母、親友皆到場祝賀,這些都有宴會現場照片、喜帖和證人為證,也符合修正前《民法》第982條第1項之規定,小美主張兩人已經結婚,且存有婚姻關係,應可採信,最終判女方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但由於阿偉在和小美分道揚鑣之後,又與另一名女子結婚,後續該如何處理這段「三角關係」,兩人恐怕還有另一場硬仗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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