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被戲稱為「賓士哥」,在影片中跳針狂嗆「人在車上不行喔!」等語120秒,還拿手機反拍路人。(圖/翻攝翻轉大台北交通違規臉書)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張姓男子開賓士車違停斑馬線上,被路過的陳姓男子用手機拍照錄影,2人當街持手機互拍互嗆,張男事後發現陳男PO網,揭露他的長相和車牌號碼與車內擺設,害他被網路公審,怒告陳男要求刪文並賠償精神慰撫1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在公共場所錄影舉發違規行為,具有公益目的、並非不法侵害張男權益,判張男全部敗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2020年)10月5日晚間,陳姓男子在北市大直北安路過馬路,見到一輛賓士車違停在斑馬線上阻礙行人通行,於是用手機錄影,張男在車內駕駛座發現,開窗叫住陳男問他在錄什麼、「你想怎麼樣?」
陳男指責張男「你停在這邊是斑馬線你知道嗎」、「你這樣會擋到別人你知道嗎?」張男不甘示弱,嗆聲「人在車上不行喔?」、「我在等人啊」,並拿手機和陳男互拍互嗆,最後更下車理論,2人當街吵了起來。
陳男接連質問張男「你停在這邊是斑馬線,你知道嗎」、「你知道這樣是違規嗎」、「你這樣會擋到別人你知道嗎」、「你這邊要停多久」、「你為什麼要這樣子停在斑馬線上」等語,張男則不斷反問「你為什麼要錄我!」跳針狂嗆約120秒。
事後陳男在臉書社團《靠北檢舉達人》PO出這些影片,被網友轉貼到多個臉書社團,媒體並引用報導,張男自認小事卻被網路公審,主張自己容貌、車牌號碼與車內擺設都被揭露,以致隱私權、肖像權與個人資料被侵犯,告陳男要求刪除所有網站及媒體關於本案的貼文,並賠償精神慰撫1萬元。
陳男否認惡意侵犯張男隱私與個資,聲稱當時錄影要檢舉張男違規停車,他僅投稿《靠北檢舉達人》,其他網站跟媒體相關貼文與報導,都不是他提供的,他也沒能力去要求下架貼文。
法官審理指出,現場屬於公共場所,陳男所拍影片畫面包括斑馬線與車身外觀及車牌,雖出現車內擺設,但這是因為張男搖下車窗而偶然拍到,且陳男當時對張男表明「我要檢舉你啊」,PO文也註明「希望我們大家都能夠做有文化素質的駕駛」,可見陳男本案行為與「呼籲社會大眾遵守交通規則」的公共利益相關。
法官認為陳男本案並沒靠PO文營利,也沒醜化或變造張男容貌,沒侵犯張男肖像權,影片裡雖沒將張男的車牌號碼打馬賽克遮掩,仍可視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不構成侵犯隱私權或個人資料,據此判決張男全部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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