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少輔院有學長要學弟打手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少輔院一名李姓學員,2年前被控要2男菜鳥學員爬上床,「如果不打手槍就要揍人」,2人嚇得只好乖乖配合,整件事等到老師得知後才曝光,李男辯稱「有叫他們玩、他們沒有說不願意」,但法官認定李男是老鳥、身形具優勢,2學員怕日後被告找麻煩,只能聽從命令,彰化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
判決書內容指出,A、B2名學員一開始拒絕,李男對2人說,如果不打手槍就要揍人,2人均為入院不久的學員,不熟悉環境,畏懼日後遭較資深而且身形具優勢李男毆打,只能聽從命令,由A對B打手槍,等到輔育院老師自學員輾轉得知後,通報訓導處報警處理。
李男坦承的確叫A幫B打手槍,但矢口否認有何強制猥褻,辯稱:「我沒有脅迫他們…我沒有違反他們的意願或不當壓迫他們的意思自由」、「我是有叫他們玩,但我沒有脅迫,我是隔著窗子叫他們打手槍,他們笑笑的就打手槍…沒有說不願意,就打手槍給我看」。
A於審理證稱:「我一開始說不要,當時我會害怕,想說如果沒打手槍會被打,當時我剛來,會害怕」、「被告有跟B說如果不讓我打(手槍),他明天下去教室就死定了」B也並非心甘情願任A手淫,而是礙於被告的老鳥身分,才雙雙迫於被告的命令。
李男於審理坦承他從讀國中期間是田徑班練短跑、跳遠,進入輔育院後仍繼續鍛鍊體能,每天做伏地挺身2百多下,水桶裝水,單手或雙手舉水桶大約1百多下,身高173公分、體重來到85公斤體型可謂較為壯碩。
因此法官認定A、B兩人的一致證稱,認為他們並非情願配合李男指示,而是礙於他是老鳥地位等及體型佔優勢,出言威嚇令菜鳥2人不敢不從,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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