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23日表示,監察委員未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多半是因公請假,絕非無故缺席,且監委職權行使具多樣性,相關公務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涉及其他機關及人員,不便改期,導致無法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實屬常情。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傳出有監察委員嚴重缺席核心職權行使的彈劾審查會,據統計,有監委不僅嚴重缺席彈劾審查會,糾彈案提案數與參與審查數只有個位數,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更點名4名監委工作效率不彰。
監察院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具有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監察委員職權行使具多樣性,除了這些職權之外,還包括調查案件的約詢、履勘、諮詢、座談,中央及地方機關巡察,或者人權工作、國際事務工作等事項。
監察院指出,彈劾案審查會是由院長、副院長以外的監察委員,依輪序通知9至13位監委參加,並非全體監委都須參與,且依照《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彈劾案審查會是在開會前5日通知監委,時間緊迫,如果有監委請假,即由排序在後的監委遞補,未曾影響彈劾審查會的進行。
監察院強調,因為監察委員積極行使各項職權,相關公務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涉及其他機關及人員,不便改期,導致無法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實屬常情,如果直接以監委參與審查會次數,就認定工作效率不彰,「容有誤解,應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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