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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居家安全的救命神器 南消加強推廣宣導

▲住警器能在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到煙霧或高溫後,發出高分貝的警報聲,可以達到很好的預警效果。(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住警器能在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到煙霧或高溫後,發出高分貝的警報聲,可以達到很好的預警效果。(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2021年發生住宅火災案件,其中因住警器成功動作而減災的火警案件達37件,成功逃生人數有88人;今年1月迄今亦有10件住警器成功動作案件,成功逃生人數12人,住警器屢屢建功,可見居家裝設住警器的重要性。

▲住警器能在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到煙霧或高溫後,發出高分貝的警報聲,可以達到很好的預警效果。(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防範火災事故發生,除平時注意居家用火用電安全外,民眾應主動安裝住警器,能有效輔助住戶愈早發現火災,進而愈早通報119並採取滅火或逃生避難行動,就有愈大的機會保護自身與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住警器能在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到煙霧或高溫後,發出高分貝的警報聲,可以達到很好的預警效果。(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住警器能在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到煙霧或高溫後,發出高分貝的警報聲,可以達到很好的預警效果。為使市民更容易了解住警器資訊,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製作住警器宣導懶人包,關於住警器特性、種類及建議裝設位置,以簡單易懂的方式呈現,加深民眾印象,藉以提升購置意願,並正確安裝、維護住警器。

▲住警器能在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到煙霧或高溫後,發出高分貝的警報聲,可以達到很好的預警效果。(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另為保障市民租賃房屋之安全,依據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5條,台南市消防局於2019年4月23公告「出租住宅場所」為經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宅管理權人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住警器能在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到煙霧或高溫後,發出高分貝的警報聲,可以達到很好的預警效果。(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租賃一般住宅場所、租賃學生套房雅房等租屋,市民若發現房東沒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撥打119向消防局或逕向轄區消防分隊反應,消防局將派員前往稽查。同時為強化外籍移工租屋的消防安全,消防局與勞工局建立橫向聯繫,由勞工局定期提供外籍移工宿舍清冊予消防局,作為優先宣導訪視對象,要求其管理權人裝設住警器。

▲住警器能在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到煙霧或高溫後,發出高分貝的警報聲,可以達到很好的預警效果。(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市長黃偉哲呼籲,針對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裝置的住宅場所,民眾應自行購置住警器,以確保住家防火安全。住警器價格便宜、安裝簡便,不需配線,只要黏貼雙面膠或掛勾即可安裝,建議裝置於寢室、廚房、客廳及通往上層樓梯之最頂層等適當位置,正確安裝住警器,可全年無休、24小時不間斷偵知示警火災,讓住家更加安全。

▲住警器能在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到煙霧或高溫後,發出高分貝的警報聲,可以達到很好的預警效果。(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深夜或清晨常因民眾熟睡是最無警覺及防備的時段,萬一發生火災,往往難以及早察覺,導致錯失避難逃生先機,造成人命傷亡;如果家中有裝設住警器,便能及早發現火災,及早應變,及早逃生,減低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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