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間狂蹭弱女下體!噁男辯「不知道她未成年」判6月

▲粘姓計程車司機遭指控對身障女子兩度猥褻與三度性侵,但粘男辯稱與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女子也聲稱「有老公就是你」,檢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蔡姓男子將弱智女帶往樓梯間,磨蹭下體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21歲蔡姓男子在運動中心認識17歲弱智女小琪(化名),將其帶至樓梯間後,隔著衣褲以生殖器磨蹭下體,又壓制在牆上,強行揉胸、臀部得逞。蔡男稱根本不知小琪是弱智,也不清楚她未成年,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

判決指出,蔡男因參加身心障礙就業輔導活動而認識小琪,去年8月27日早上10時許,在某運動中心時將小琪帶往5樓至6樓之樓梯間,要求小琪坐在其大腿,藉機隔著衣褲以生殖器磨蹭下體,小琪察覺有異欲離開,蔡男下秒竟強行將小琪面對牆壁壓制住,自後方撫摸胸部、臀部,直到小琪稱有輔導老師經過才離去。

審理時蔡男坦承犯行,但他強調與小琪僅認識1個月左右,談過1、2次話,並不知道她是輕度身心障礙人士,也不知道她當時未滿18歲。

台北地院認為,案發當時小琪之年齡再過數月就滿18歲,蔡男確實難以明確分辨小琪的實際年紀,不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之適用。惟小琪母親表示沒有和解意願,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審酌蔡男犯案時僅21歲,思慮尚未成熟、無前科,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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