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畫面明顯拍到一對男女將橘貓棄養至猴硐。(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今年4月11日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20多歲黃女所飼養橘色虎斑貓被男友譚男棄養在瑞芳區猴硐貓村,動保處隨即請猴硐貓公所籌備處人員前往帶回貓咪,經調閱監視器比對後,發現黃女與其男友竟出現在監視畫面中,後續約談戳破男女謊言,將2人各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分別處飼主黃女11萬元,其男友3萬元罰鍰。
▲被棄養的橘色虎斑貓。
瑞芳區猴硐貓公所籌備處4月11日接獲飼主黃女通報,所飼養貓被同居男友譚男帶到猴硐火車站棄養,動保處人員當下冒著危險前往救援,在高達1萬伏特電壓線旁帶出貓後,交由動保處獸醫師檢查,所幸並未受傷。
經調閱監視器發現,1男1女手持運輸籠到貓村棄養,動保處約談飼主黃女並將影片給她看,詢問是否認識與男友同行女性,黃女表示不認識,是男友在4月7日趁她不在家時帶去貓村棄養;經比對當天黃女特徵皆與監視畫面中女性相似極高,動保處再約談影片中的譚男。
▲男女騎機車前往瑞芳猴硐。
譚男一開始表示,影片中女生不是他女友,是在交友軟體所認識,經查發現案發當天,譚男根本未使用該軟體約人,隨即拆穿謊言;譚男才坦承,當天確實是他與同居黃女將貓棄養在貓村,因為這貓會打架、兇,所以帶去貓村放掉。
依據監視器人物影像及約談內容,確認2人共同棄養動物,依《動物保護法》法規定,飼主黃女棄養貓、未幫貓施打狂犬病預防針、未絕育,開罰11萬罰鍰;其譚男棄養貓處3萬元罰鍰。
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飼養動物是一輩子事情,寵物也是家人,如有飼養上困難應尋求幫助,不可以隨意拋棄,並呼籲民眾接受調查時務必據實以答,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可能還會因此吃上官司。
▲這對男女在天橋被監視器拍下。
▲這對男女走在瑞芳猴硐天橋上,準備要棄養橘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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