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孟昌/天主教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三年前的今天, 保障同性戀朋友享有婚姻平權的法案通過施行, 為國家對於性別少數保障的努力立下一重大里程碑。
人人皆享有結婚成家的權利
當年平權法案通過時, 不少國人對此仍保有疑慮。三年前的今天,《教會公報》刊出我的投書。我在文章中說明:
「大法官會議通過第748號解釋。揭示《憲法》第7條與第22條保障人人皆有締結婚姻、組成家庭的基本權利。只因《民法》僅以異性戀者為適用對象,致使同志群體保護不足。因此大法官會議要求立法院必須在今年5月24日前立法,或修改《民法》、增加《民法》專章或制定專法,以保障未能享有法律平等對待之同志群體權益。大法官期待立法能減少社會對於少數族群的歧視、偏見與隔離,能創造出彼此尊重、友善對待的社會環境。
經過2018年的公投後,立法院最終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將院版第二條中之「同性婚姻關係」一詞刪去。唯因永久身份結合為要式行為須以登記方式為之,現行法制僅有婚姻登記程序。因此於第四條明訂人民成立第二條關係,須向戶籍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坦白說,這是因社會部份人士對同志歧視而作出的妥協。畢竟還是在法律平權上邁出大步,理應得到支持。 」
▲《憲法》第7條與第22條明訂人人皆有締結婚姻、組成家庭的基本權利。(圖/記者屠惠剛攝)
同婚法案符合憲法精神
我也因有人對於婚姻平權之誤解或敵視,表達了遺憾:
「少部份人士放大聲量,刻意誤導大眾錯認該法違反公投結果,企圖造成混亂、引發對立。他們利用人民的良善,伺機攻擊台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意圖瓦解民選政府的公信力與治理效能。」
身為教師與基督徒公民,我在文章中對教會弟兄姐妹提出呼籲:
「身為老師, 我多次遇到同志學生請求輔導協助。我深知他們需要友誼,他們尋找可以得到教導協助卻不會被定罪羞辱的地方。學校應該是這樣的處所,教會更是。如果學校與教會都對同志充滿偏見與歧視,這些同志朋友不知還能到哪裡尋求庇護與安慰。
期待各位弟兄姊妹能對此議題慎思明辨,能在自己教會、相關媒體或社群網絡中,多多說明同婚法案非但沒有牴觸公投案,反而是符合公投結果與憲法精神。若有弟兄姐妹擔心教會受到同婚專法衝擊,因應之道應是彼此勸勉,用我們的好行為說服他人追隨基督。也以我們美好的家庭見證,為社會樹立榜樣。法律是最低的社會標準,是用來保護個人、定紛止爭。政府處理同婚的問題,就當以《憲法》為依歸,依法論法。
教會信仰應定根於土地,真理、公義、恩典與憐憫,是立教的根基,也是信徒的力量與盾牌。懇請大家一起警醒禱告 ,運用一切管道在教會、在團契、在群組、在工作地方、在各種人際網絡守護台灣,守護可以讓我們自由敬拜上帝的憲政民主。
甚願公義從天降臨,真理自地而出,保護我們,保護台灣!」
近8千對登記6成民眾認同 自由平等國度成形
▲婚姻平權法案通過施行3周年,已有近8千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6成民眾認同同性婚姻。(圖/記者湯興漢攝)
經過三年,婚姻平權法案對台灣帶來正向發展。截至今年4月底,我國已有7,906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行政院今年5月4日至6日辦理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查,調查結果顯示,60.9%民眾認同同性伴侶應享有合法結婚權利,較同婚法案通過前(107年調查)的37.4%,提升23.5個百分點,亦較110年調查提升0.5個百分點。
有71%民眾同意「同性配偶應該有領養小孩的權利」,71.8%民眾同意「同性配偶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民眾逐步認同同性伴侶除享有平等成家的權利外,亦應有領養及教養小孩相關權利。
有 66.9%民眾同意「跨性別者包括男跨女或女跨男,裝扮常和自己的生理性別不同 」,較去年調查增加5個百分點進步最多,另有76.5%民眾同意「跨性別者可以選擇自己最舒服自在的打扮在學校讀書或在職場工作」,以及高達89.4%民眾認為「可以與跨性別者當同事」。
筆者為台灣人民不斷提升的人權素養與尊重少數的態度,獻上感恩。能與先進國家一起比肩同行,這是非常了不起的台灣成就。
期盼國人繼續在消除各種形式的歧視、偏見與隔離上努力,讓台灣成為一個有公義、有恩慈、尊重個人自主、自由與平等尊嚴的好國家。
人民加油!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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