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婚男交出存摺提款卡 「女友」領光86萬:我結婚有小孩了

▲▼難過、沮喪。(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陳男和女網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把存摺提款卡都交給她,被領走86萬後,還發現對方已婚有小孩了。(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陳姓男子與黃姓女網友交往後,認識7個月就將對方視為終生伴侶,把存摺、提款卡都交給她保管。想不到黃女擅自領出86萬餘元後,表示自己已婚有小孩了,陳男深覺被騙,提告要黃女把錢還來,台中地院判黃女將提領的86萬餘元還給陳男。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9年1月上交友網站認識網友黃女,陳男以結婚為前提和她交往,每次出遊都給黃女1至2萬元,總共付了30到40萬元。到了8月,黃女說要幫陳男保管財物,陳男不疑有他,把存款作為將來共同買房的資金,將2家銀行帳號和存摺、提款卡及密碼通通交給「未來的老婆」管理。

陳男指控,黃女不經同意,就擅自從他帳戶裡提領87萬餘元,讓他沒錢繳水電費,直到他到黃女住家想把事情問清楚,黃女才坦承說她已婚還有小孩,而且已經把陳男的錢花光了,陳男感覺被詐騙,提告要求黃女還他含利息共88萬元。

黃女辯稱,她雖拿陳男的存摺、提款卡等,但並沒有跟陳男說好要以結婚為目的,共同出資買房,且她只領取了86萬餘元,剩下6500元是陳男自己提領的,陳男領完錢發現其中一個戶頭空了,也沒跟她討回存摺,可見這些錢是陳男給她的生活費。

經台中地院審理,黃女雖被委任保管存摺、提款卡,但無法證明陳男知道並同意她領取款項,判處黃女應返還陳男她所提領的86萬6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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