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控妻小5人遺棄 「沒錢才回家+家暴」不堪過往被掀

▲桃園市年近80歲陳姓男子控訴妻小遺棄,生活難以自理陷入困境,桃檢根據妻小5人反控陳早年拋家棄子迄今,檢方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陳姓男子控訴妻小遺棄,生活難以自理陷入困境,桃檢根據妻小5人反控陳早年拋家棄子迄今,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向檢警提告,指控妻子與4名子女共同遺棄,讓他生活陷入困境且無家可歸;陳男妻子、子女5人則否認,指控陳男從頭到尾都沒盡到養育責任,4名小孩都是媽媽一手帶大,爸爸沒錢才回家,沒錢就打人等語;檢方審訊時,陳男也坦承還有工作能力,親朋好友也會接濟他,難認陳欠缺生活自理之能力,陳未盡養育扶養義務,自不得強令妻小需負扶養責任,偵結予以陳男妻小5人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年近80歲的陳姓男子指控,張姓妻子與2男2女共5人因細故對其心生不滿,共同基於遺棄犯意,未給予扶助、養育或保護,且讓他無家可歸,因此對妻小提告遺棄罪嫌。

74歲的張姓妻子與4名子女出庭時均否認遺棄,張妻指控陳男從頭到尾都沒盡到養育責任,4名小孩都是她一手帶大,陳男一回家就是要錢,沒錢就打妻小,陳有工作生活可自理,也有家裡的鎖匙,從來沒換過家裡鎖匙;子女也反控爸爸從未養過他們,都是媽媽辛苦把他們養大,廿幾年前他們在新莊有2間房子都被爸爸賣掉,得款4百餘萬元花光殆盡,錢花完了才回家對他們提告,是他自己不想回家等語。

陳男在檢方審訊時坦承還有水土工作,每天工資約有2、3千元,親朋好友平常也會接濟他等語,顯認陳確有生活自理能力,且被告子女辯稱陳從未善盡養育責任,若陳本身未善盡人父扶養義務在先,自不得強令妻小需負扶養責任,張妻與4名子女難認有遺棄罪嫌,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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