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人妻嘿咻辯「有性自主權」 法官神回狠打臉...判他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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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搭上人妻辯有性自主權,法院認為人夫婚姻權更需要被保護,判賠2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新婚僅1年半,就發現妻子偷吃小王,雙方互傳「我愛你」等曖昧訊息,怒而向小王求償100萬元。但小王主張自己有言論自由、性自主權,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王無法舉證,若不跟這名人妻性交,他的言論自由和性主權會受到何種損害,認定小王已侵害人妻和丈夫的婚姻權,應賠償20萬元。

人夫主張與妻子於2020年3月結婚,育有1子,某日人夫發現妻子原本沒上鎖的手機突然上鎖,經質問後,妻子才坦承外遇,兩人曾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LINE對話紀錄中多次傳送曖昧話語,致使精神上蒙受痛苦,向小王提告求償100萬。

小王反駁,稱不記得有與其妻子發生性行為,雖然曾傳訊說「想要那個,哥來幫你」及「我也愛你」,但「那個」只是表達想要的話,可以找被告聊天,「我也愛你」是指要當她靠山,不要讓她覺得好像只有自己一個人。還強調現今的婚姻與家庭制度,應保障獨立個體的性自主決定權。人妻表示,自己是因為要還錢,才對對方見面,被帶至去汽車旅館後,有推開他很多次,覺得是被迫發生關係。

經查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小王會鼓勵人妻離婚,還會說「我愛你」,並傳送擁抱貼圖,足以證明「想要那個,哥來幫你」是指性行為,確實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之曖昧言語。

針對小王強調有性自主權,法官認為,小王無法舉證,若不跟這名人妻性交,他的言論自由和性主權會受到何種損害,認定小王已侵害人妻和丈夫的婚姻權,應賠償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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