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嗑70顆」紅嘴哥酒測超標! 檳榔驗出酒精...法官判免罰

▲被砸的檳榔攤就在派出所隔壁,但值班員警並未聽到打鬥聲響。(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陳姓男子一天吃70顆檳榔,酒測一吹竟有0.18毫克,不服遭罰提行政訴訟,法院認可撤銷處分。(圖/資料照)

記者蔡怡萍/彰化報導

彰化陳姓男子開著小客車與騎機車的李姓女子發生擦撞,警方對陳男酒測,發現酒測值為每公升0.18毫克,雖未達公共危險罪(0.25),但也超過規定標準,認定陳男酒後駕車,開出3萬元罰單並吊照。陳男不服表示,他當日為提神吃了6、70顆檳榔,可能其中含有酒精的緣故,法官把陳男所吃的檳榔送驗,果真驗出微量酒精,加上警方沒讓陳漱口再測,於是撤銷原處分。

陳男向法官喊冤,表示自己的工作採三班制輪班,需藉由吃檳榔提神,2021年6月11日那天深夜12點下班,一整天到12點30分發生車禍前,已吃了6、70顆檳榔,警方到場時卻沒有按照規定流程走,沒詢問有吃什麼東西、也沒告知可以請求漱口後再測,他當下一再重申自己沒有喝酒,警方卻只是堅持「檳榔不可能會吹出0.18(酒精)」,並說「你去跟地檢署講啊,這機器(酒測器)中央標準局的」,拒絕他要求重測。

警方也提供密錄器畫面,陳男吹出酒測值為0.18毫克,當下慌張表示「沒喝酒阿怎麼會這樣」,只說有嚼檳榔,其他員警也認為只有吃檳榔不會有這麼高的酒精反應,陳男提出能不能讓他漱口後再測一次,員警說「只有測一次,(酒測)沒有在測兩次的」,並當場開立酒測單,要求陳男找人來將車開走。

但陳男仍堅持自己當天沒有喝酒,只有吃了大量的檳榔,懷疑可能是其中的成分造成酒測值,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時,當庭請陳男張開嘴巴、檢視他的牙齒的確有長期食用檳榔留下的痕跡,事發當天他口中也有檳榔殘渣,且也買來那天陳男所吃的那間檳榔,送交刑警局鑑定,結果真含有微量酒精成分,於是認為陳男主張「吃大量檳榔可能導致呼氣中有酒精」不無可能,因此撤銷原本3萬罰鍰、吊銷駕照24個月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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