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女因住在母親男性友人家中讀不下書,才謊稱被男子猥褻。(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受友人之託,照顧她13歲女兒,卻被少女指控對其上下其手,王男喊冤,否認猥褻行為。不過,少女卻在自白書裡表示此事是自己捏造,只是因「書讀不下去」想和阿姨住才說謊,台中地院以檢方舉證不足,判王男無罪。
檢警調查,王男自2017年起受託照顧少女並同居,2019年6月至8月期間,卻多次在台中、花蓮住處摸少女胸部、脫其內褲後磨蹭大腿,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罪將王男起訴;審理時王男堅決否認做出猥褻犯行,且事後少女也有寫悔過書證明自己清白。
經比對少女於警詢、偵訊及審理時3次證詞,前兩次僅說有猥褻,第3次竟改口說不只猥褻也有性交行為,前後陳述均有明顯出入,有重大瑕疵。且法官詢問少女「被生殖器插入陰道時,是否感覺疼痛?」,少女竟答「應該會吧」,以猜測口氣回應,調閱少女驗傷診斷書,結果為「下體無明顯撕裂傷」,難認與少女敘述之情節是否為真。
另外,依王男提出少女所寫的自白書,內容中寫道,當初因為在王男家中住不下去,書也讀不下去,才會想去阿姨家住,阿姨覺得她怪怪的,問她有沒有被性侵或性騷擾,為了跟阿姨住一起,才騙她說有。最終法院認定猥褻證據不足,判王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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