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每票1000元親送到府 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賄選案又改判無罪

▲當選無效的國民黨宜蘭縣議員林騰煌,內政部17日停止其職務。(圖/游芳男攝)

▲被控賄選的國民黨宜蘭縣議員林騰煌,更二審又獲判無罪。(圖/游芳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遭檢方指控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涉嫌賄選買票。一審判刑3年2月,二審逆轉無罪,更一審又認定有罪,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經撤銷發回,更二審26日又改判他無罪。可上訴。

72歲的林騰煌曾任蘇澳鎮代會副主席,後競選蘇澳鎮長並成功連任。他8年前鎮長卸任後轉戰縣議員,以156票之差高票落選。他2018年九合一大選時再度參選,並拿下5275票順利當選,成為國民黨在蘇澳鎮選區唯一提名、當選的縣議員。

但他參選後就爆出賄選事件。有選民提出檢舉,指稱林騰煌在投票前,以借廁所為名,親自到林姓鎮民住處送錢,以每票1000元、總計5000元代價,向林姓鎮民一家5口買票。

檢方獲報後,搜索林騰煌住處及競選總部,並在投票日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林騰煌成為宜蘭縣首位遭收押的縣議員候選人。雖然他順利當選,但檢方仍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有罪,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二審卻出現不同認定,逆轉改判無罪;更一審又改判有罪,仍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

全案到了26日的更二審,高院又改判無罪。高院更二審無罪理由中指出,林姓鎮民的指述前後不一,另外提出檢舉的證人,並非親身見聞,故其證言屬於傳聞證據,不可採信。因此高院更二審又以查無實證為由,改判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林騰煌刑事部分這次獲判無罪,至於檢方也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但高院二審則改判當選有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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