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伊平/從強叔世紀審判看家暴無性別之差

▲▼強尼戴普與安珀赫德重新開庭。(圖/路透社)

▲強尼戴普與安珀赫德的誹謗官司,到底誰是施暴者誰是家暴受害者讓旁人摸不著頭緒。(圖/路透社)

近期在台灣最被注目的美國案件,莫過於強尼戴普跟前妻安柏赫德間的誹謗訴訟。這起因是安柏控訴受到強尼戴普家暴,兩人在 2016年結束僅維持一年多的婚姻。

之後安柏透過媒體撰文,發表婚後受強尼戴普家暴的心路歷程,強尼戴普自此被貼上「家暴男」的標籤;雖然原本將接演知名電影《神鬼奇航》的要角—傑克船長,但片商迪士尼也就順勢拒絕繼續與強尼戴普合作,使他演藝生涯大受打擊,並認定相關指控是子虛烏有。

今年4月,美國法院公開審理強尼戴普對安柏的誹謗訴訟,在第一週的審理程序中,強尼戴普一連提出數項證人、證物,包括自己的私人保鑣、家庭醫生、安柏的前助理、兩個人的婚姻輔導等證人到庭作證,紛紛指出安柏才是具有暴力傾向的人,強尼戴普提出數張受傷照片,以及安柏承認打人的錄音等證物,聲稱自己不僅從來沒有家暴安柏,甚至才是長期受到家暴的人。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剛好反思:過去,台灣男性家暴受害者似乎沒有得到相同程度的重視。

什麼是家庭暴力?可以怎麼做?

面對家庭暴力發生,被害者除了可以報警處理,更可以直接向法院書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

首先,警察一旦發現有家庭暴力罪的現行犯,依規定可以直接逮捕;又或發現家暴嫌疑犯,而有立即隔離的急迫性時,檢警機關也可以先行拘提,以免被害人繼續受到傷害。尤其相對人本身有長期家暴、酗酒、吸毒習慣等問題,或是被害人是兒少、老年人或身心障礙者等情形,更是警方執法時格外關注的重點。

其次,前述三種保護令的差別,主要表現在法院審理的時效。如果被害人受到家暴,情況緊急危險,可先向法院聲請核發「緊急保護令」,讓被害人獲得即時保護;而即使非緊急情況,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因為等待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需要較長審理期間,所以法院可以核發暫時保護令,藉此保護被害人在審理期間的安全。

而依照不同危急的程度,法院可能會做出下列選擇:禁止相對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行為或強制相對人遷出,以免被害者繼續受到家暴侵害。而且,這決定所保護的對象不限於被害人本身,更擴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成員。

當法院核發被害人保護令後,加害人如果還是繼續做出騷擾或其他侵害行為,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加害人將面臨3年以下的刑責、拘役或被判10萬元以下的罰金。

為了確實保護被害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除了要求主管機關和檢警機關要好好協助保護令的執行外(如法規要求警察機關有保護被害人安全回到住所、安心使用汽、機車的義務),當法院核發「強制相對人遷出住所」的保護令之後,相對人若繼續滯留原地、不願離開,被害人還能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且這時候不用繳交執行費。

最後,由於家暴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經濟弱勢,《家庭暴力防治法》更授權主管機關可以視情況給予補助──包括核發緊急生活費用、醫療費用、訴訟和律師費用、安置費用或子女教育費用等,協助受害人度過難關。勞工主管機關依規定,還須提供相關的就業服務,以支持被害人經濟獨立,累積離開家暴關係的籌碼。

男性受家暴問題值得重視

《家庭暴力防治法》其實從未排除男性受害者的適用;然而,相對女性受害者,男性家暴受害者似乎比較不容易得到社會的支持。我們試想,若有男性朋友向自己抱怨受到妻子的拳腳相向,我們是否能夠正視,還是會心中飄過一陣輕蔑,認為友人太過軟弱,否則一個「大男人」怎麼會受到女性家暴?相反地,若是女性朋友面臨相同情境,我們很容易警覺是家暴跡象,非常樂意伸出援手。

正是因為一般大眾受限於傳統的性別刻板印象,認為女性柔弱、男性陽剛,且男性身形通常比較高大,也就直觀認為:男性一旦受暴,都有立即防衛或反擊的能力,使我們很容易把家庭衝突中的女性視為家暴受害者,而把男性與加害者畫上永恆的等號。

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全台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民事保護令事件,在 2012 年到 2021 年間,總件數從 兩萬 兩 千多件逐年上升到近 三 萬件;而其中女性為被害者的案件從 一萬九千多件增為兩萬兩千多件(近五年都落在兩萬一千多件至兩萬兩千多件左右),一直居高不下。

而男性受害者也從 2012 年的三千多人躍升一倍,到 2012 年計有六千七百多位男性被害者聲請保護令的案例。但也僅是檯面上願意向外求助的案例,那些不為人知的案例顯然更多──畢竟在社會環境的壓力下,男性需要更多「把家暴說出口的勇氣」。

目前衛福部有專門為男性家暴受害者設置的「男性關懷專線」,另外,台北市社會局也有成立男性專屬的家暴諮詢中心「城男舊事心驛站」非營利性組織,大家不妨多多分享出去、讓這個求救管道可以廣為人知。

加害者沒有性別之別

目前強尼戴普跟安柏的誹謗訴訟還在進行中,結果如何還是未定之數,但無論如何,強尼戴普的呈堂攻防已多少反轉自己的加害者形象,為自己贏得不少支持者。

但吃瓜觀戰之餘,還是不能忘記案件終究起因於家暴疑雲。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至今二十多年,每年生活在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數日漸上升,暴力行為下的犧牲者無分性別,他們面臨的處境同樣不容忽視。期盼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下,所有辛苦的受害者都不再有口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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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白話文運動●黃伊平,執業律師,台北大學法學碩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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