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溝害婦人摔車亡 「路爛不補」高市養工處須國賠286萬

▲為台南市三維管線圖資建置鋪路,台南市政府工務局試推透地雷達檢測。(圖/市府提供)

▲鋪馬路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駱姓婦人在2018年間騎機車經過岡山區八德一路時,輪胎壓過快、慢車道間的一處深溝,輪胎被絆倒摔車,駱婦傷重不治,事後家屬要求國賠687萬元,一審法院判賠215萬多元,家屬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養工處有4成疏失,判賠286萬。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8年10月19日下午4點多,駱婦騎車經過岡山區八德1路時,因該路段柏油路面凹凸不平,快車道與慢車道間有一條長約20公尺、寬約1至6公分、深約1至5公分的深溝,導致駱婦騎車經過時因輪胎壓到深溝而摔倒,導致頭部重擊,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

家屬認為,高雄市政府養工處未盡市區道路坑洞維護的責任,未及 時修復路面,致市區道路無法維持通常應有狀態而欠缺安全性,因此提出國家賠償687萬元。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時,養工處指出,車禍發生時間在白天,為白日,陽光明亮無降雨,道路鋪面部分快慢車道交界靠禁行機車道一處有裂縫但無坑洞,高低差不明顯,考量機車胎寬度大於裂縫寬度,裂縫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難以確認駱婦騎乘機車摔倒與現 場路面裂縫有相當因果關係,且該路段均依法發包、驗收,過程均無瑕疵,家屬主張裂縫位於快、慢車道之間,駱婦也有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及其安全帽散落於機車旁,顯見並未戴妥安全帽,本身也有過失等。

地院法官認為,養工處有管理上的欠缺,在路面發生破損時,未及時修復的疏失,而駱婦也有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未正確妥適配戴安全帽的過失,認為養工處有3成過失,駱婦有7成疏失,因此判賠215萬多元。

家屬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還是認定養工處未妥善維修道路確有疏失,但駱婦未注意車前深溝,但有戴好安全帽,因此要負6成的過失責任,改判決國賠28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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