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參與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死亡相驗流程進行討論,確認相驗相關流程與程序。(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關有確診者因病死亡,家屬苦等不到開立死亡證明,台南地檢署27日上午提出說明指出,確認依刑事訴訟法及醫師法之規定,僅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案件方由檢察官率同法醫進行司法相驗,行政相驗端於檢驗屍體後,如認有上述應由司法相驗之情事,應填具具體事由轉介司法相驗。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指出,因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權責長期以來有界限不明之情形,台南地檢署於2021年6月11日即曾與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召開視訊會議,會議中並確認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之責任歸屬與流程。
因近日確診案例激增,上述相驗流程有重新檢討之必要,台南地檢署乃於5月24日邀集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召開相驗案件流程聯繫會議,於會議中確認依刑事訴訟法及醫師法之規定,僅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案件方由檢察官率同法醫進行司法相驗,行政相驗端於檢驗屍體後,如認有上述應由司法相驗之情事,應填具具體事由轉介司法相驗。
5月26日晚間,台南地檢署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之邀請,參與衛生局與轄下衛生所針對相驗流程之視訊會議,會議亦做出結論為,傳染病非決定行政相驗及司法相驗之唯一標準,二機關於每3個月召集會議針對有疑慮個案進行討論,期能就相驗案件有更明確更順暢之流程,以減少民眾之等候時間。
台南網友診爺爺病死,卻苦等超過12小時以上,等不到衛生局行政相驗開死亡證明,無法辦理後事相關事宜,引起社會熱議,台南市衛生局26日晚上指出,確診者過世,無疑慮者可行政相驗,開立死亡證明。
台南地檢署指出,26日的案件台南地檢署係請衛生機關再行確認是否為病死個案,並無與衛生機關互推責任之情事,後亦經確認為病死個案,非屬司法相驗案件,已由衛生機關開立死亡證明書。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