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分局青溪派出所鄭姓員警去年執勤時,見女騎士身材曼妙打扮出眾,記下車號透過警用電腦查詢車籍資料,希望女子加為好友,事後被投訴。(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警警局青溪派出所鄭姓員警,去年執勤時見女騎士面貌姣好、身材曼妙且打扮出眾,明知其並無違規與犯罪嫌疑,竟悄悄記下車號,為取得與其聯繫方式,透過警用小電腦查其車籍等個資,再搜尋女騎士臉書IG等資料後,私訊女騎士加為好友,女騎士發現正是警察後懷疑個人資料與隱私遭受侵犯,憤而向桃園警分局投訴。檢方複訊時鄭員坦承犯行,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34歲的鄭姓員警去年9月7日上午7時許在桃園區春日路、三民路口執行路暢勤務時,見女騎士外貌姣好且打扮出眾,於該日上午7時46分到9時21分之間,多次使用警用小電腦非法查詢女騎士之車籍、姓名、年籍等個資,再搜得女騎士臉書與IG資料。
隨後,以其個人臉書帳號私訊女騎士希望加為好友,涉嫌侵犯女騎士之隱私權及不受陌生人騷擾之權利,女騎士察覺鄭是警察,隨即覺得怪異便刪除,未料,鄭員又再度傳送交友邀請訊息,女騎士認為個人隱私遭侵犯,便向桃園警分局投訴。
鄭員向女騎士要求加好友,女騎士收到訊息發現對方竟是警察,懷疑隱私權可能遭受侵犯,隨即向桃園警分局申訴,鄭員不但被記過2次、調職,並列入關懷輔導及優先汰除對象,近日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桃檢複訊時,鄭員坦承犯行,女騎士則提出訊息紀錄截圖,警方則提供鄭員當天勤務表、工作紀錄簿、行車軌跡、查詢警用小電腦紀錄等證據,檢方認為鄭員犯行明確,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將鄭提起公訴。
據指出,鄭員非第一次發生脫序行為,鄭曾於2015年在餐廳偷拍女子裙底風光,事後還貼臉書上,網友發現拍攝者竟是警察,將照片備份向警方投訴,讓警方頭痛不已,事後不但被記過2次與調職,並列入關懷輔導與優先汰除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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