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棒攻擊拘禁還性侵 損友幫忙趁機摸下體...辯:測心跳

▲桃園市葉姓與曾姓男子2年前強逼女子賣淫償還積欠9萬元債務,還涉嫌拘禁與性侵女子,逼迫其賣淫償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高雄一鍾姓男子夥同友人綁架前女友的女兒,對其拘禁、性侵,被判應執行11年徒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鍾姓男子因下藥性侵女友的女兒小郁(化名),收到檢察官傳票後,為逼迫她更改證詞,找黃姓友人在小郁住處巷口埋伏,將她強行擄走,過程中黃男起邪念猥褻小郁,鍾更將小郁拘禁在老家並性侵。經台南地院審理,將鍾男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等罪,應執行徒刑11年;而黃男二審被依犯剝奪行動自由罪、竊盜等罪,應執行徒刑2年2月。

判決書指出,鍾男與小郁媽媽交往,3人一起同居在台南東區,去年1月4日趁女友去上班,鍾在優酪乳下藥,待小郁飲用昏睡後性侵得逞,小郁等媽媽晚間下班回家,向她告知此事,遂報警處理。

後鍾搬離住處,同年4月因收到檢察官傳票,竟起念計畫拘禁小郁,想強迫她更改證述,並再次性侵。鍾於是付錢請黃姓友人協助,由黃駕駛鍾的汽車,2人於4月8日23時一同前往小郁住處巷口等待,見小郁打工完騎機車回家,黃先用車身阻擋小郁機車,由鍾下車拿電擊棒電擊小郁脖頸,再和黃合力將小郁強行塞進車內。

2人將小郁載至附近空地,以繩索、膠帶綑綁讓她動彈不得,再駕車回去處理小郁掉落在巷口的鞋子和機車。過程中黃見小郁四肢被綁、眼口皆被遮蓋,竟起色心,隔著運動長褲猥褻小郁下體,在猥褻中摸到小郁口袋有200元,順便占為己有。黃離開後,鍾繼續開車帶小郁回老家,持武器威脅她並性侵得逞。

晚間小郁媽媽發現女兒失聯,察覺有異趕緊報警,警方循線於4月9日凌晨4時許追查到鍾男老家,當場逮補鍾並解救小郁,並依鍾的手機資訊,查得黃男參與犯罪。

黃男於偵查時辯稱,他為了檢查小郁是否還有在呼吸,不小心摸到她的下體,後來發現她的手也很冰冷,就去摸胸看她是否還有心跳,後來摸到大腿時發現200元,就把錢拿出來,因「覺得怪怪的」就丟出車窗,沒有拿錢。

此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將鍾男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又攜帶兇器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徒刑11年;黃男上訴到台南高分院,依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強制猥褻罪、竊盜罪,應執行徒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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