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表示除未遭肢體反抗以及做到一半才聽到女大生喊「不要」外,女方事後的行為也無異常。(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女大學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同校體育系林姓男大生,之後答應對方送消夜到租屋處的提議,當時是雙方第一次見面。事後女大生怒控遭對方按摩槍玩弄後性侵;林男坦承聽到對方說「不要」,但當時後背式已經進行到一半,堅持合意性交,並未遭到拒絕,最終花蓮高分院綜合各項證據認定,無法證明被告犯罪,因此判林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女大生和林男在2020年透過「約砲神器」Tinder認識,同年6月12日晚間,女大生同意讓林男帶消夜到她的租屋處一起吃。事後女大生控告林男違反她的意願,強行以右手手指性侵她、並以按摩槍玩弄,之後以陰莖性侵得逞。
女大生表示當天因為她胃痛、肚子餓才答應讓林男帶消夜過來,對方也只說聊一下就走,沒想到之後卻突然撲上來,「拿按摩槍用我的下體,我有拒絕」,但她稱仍被對方壓在床上脫衣服,由於顧慮對方是體育系的力氣很大,「我怕有生命危險,但我還是要求他至少要戴保險套。」
女大生指出林男拿出保險套後,「就硬拖著我、抓著我,抓我的腿,強硬對我為性行為。」不過事後驗傷在女大生所說的被壓制、拖抓的部位都無明顯外傷,沒有客觀證據。
女大生說報案當下她整個人是傻住的情況,「我就一直想起那個畫面」,而且因此感到十分恐懼,甚至覺得生命遭受威脅。
林男在庭上堅持雙方合意性交,表示雖然聽到但方說不要,「可是她說『不要』的時候,我們已經進行當中了」,「我記得是…後背式的時候,就是她趴著」,「我們有換姿勢,我記得是後背式她說的」,至於女大生有其他肢體抗拒行為嗎,林男則稱「沒有」。
此外林男說性行為結束後還和女方聊了一段時間,對方自曝過去有約砲經驗,還說有女性朋友在從事「多人運動」,但要他不可以說出去,而且他說女大生還曾到浴室沖洗身體,毫不在意他還在租屋處裡,用過的保險套和衛生紙也都隨意扔在地上。
根據雙方LINE對話紀錄,案發後林男質疑女大生為何要這樣做,「我會把那天妳說的東西都讓他們聽」、「還有妳的朋友」、「我真的很傻眼」、「妳叫我不要找妳朋友什麼的,我都沒有做」、「現在妳反過來害我」。
花蓮高分院法官除審酌上述雙方供詞與證據,也了解女大生經心理鑑定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心理壓力可能部分擔心林男找上她在從事「多人運動」的朋友,或擔心被認為是出賣朋友等情況。
此外,法官審酌女大生並不確定林男是否有出言恐嚇「不能把事情說出去,否則會有危險」等,加上雖然雙方邀約時無任何性暗示,仍不能排除見面後雙方有進一步發生關係的可能,而且林男當時非一般赴約,隨身戴保險套是保護自己和他人。由於無其他明確事證,法官最終判決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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