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外入境人士須於抵港第9日多做1次PCR

▲▼香港防疫,新冠病毒,機場。(圖/路透社)

▲香港機場。(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政府29日宣布,調整適用於海外地區和台灣登機來港人士的登機前、抵港後核酸檢測規定,包含登機前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文件的多項放寬、曾感染新冠肺炎並已康復的來港人士的檢測放寬,以及入境人士抵港後須額外進行強制檢測等。

根據《香港電台》報導,6月1日凌晨起,來港人士在海外地區或台灣登機,只須出示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不用出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獲ISO 15189認證等。3歲以下的來港兒童不必出示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

▲▼香港防疫,新冠病毒,機場。(圖/路透社)

所有在5月24日凌晨或以後抵港,提早完成強制檢疫入境人士,除了繼續在指定檢疫酒店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及於抵港第5天進行核酸檢測,須額外於抵港第9天進行強制核酸檢測,而6月1日為抵港第9天;到第12天仍然要進行強制核酸檢測。

香港政府也撤銷經香港轉機或過境的旅客,須出示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的要求。另外,曾感染新冠病毒康復人士,如持有相關文件證明來港前14至90天內曾感染病毒並已康復,登機前24小時內進行的快速抗原測試陰性,也獲准登機來港。

至於因未有查核而觸發個別航線「熔斷機制」的罰則也更新,6月1日起,如有航班因有乘客未能符合登機條件來港而觸及機制,機管局將就10天內首次出現有關情況的航線,對該航空公司發警告並罰款2萬元。如有關航線的航班在10天內再次觸及有關指標,相關航空公司由同一地點抵港的民航客機航線將被禁止著陸香港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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