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商業法院的法官,與妻子長期感情不睦,訴請離婚確定。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某位智財商業法院法官,與結婚35年的妻子感情不睦,法官起訴離婚,指稱每月10餘萬薪資均交給妻子管理,妻子僅留下1萬生活費給他,還經常嘲笑他薪水低,甚至爭吵之餘持刀刺破法官電腦,丟擲茶杯、磁碗。一二審均判准離婚,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確定離婚。
判決指出,法官與妻子在1987年結婚,2人育有2子。法官結婚後10年考上司法官,但2人感情不睦,法官起訴離婚。法官主張,每個月10餘萬元的薪資,全都交給妻子管理,但妻子只留下1萬元生活費。還說妻子婚後經常辱罵法官及其家人,恥笑法官薪資過低,要求他兼差以供妻子與小兒子出國等奢侈消費,並要求法官自行料理三餐及整理家務,動輒對法官怒罵,脾氣火爆。
法官也主張,妻子火爆程度,甚至2005年間還持刀刺破他因公分配的平板電腦,並咒罵法官將下地獄、被審判、被魔鬼纏住,會孤獨到死。隔年爭吵時,妻子與小兒子共同對他丟擲茶杯、磁碗,導致電視螢幕破裂;更於2017年6月下旬,刺破法官臥房之床墊、床罩。法官也指稱,妻子自2007年起,假借投資及投保儲蓄保險等名義,10年間盜用他存款超過3千萬元。
另外法官也提到,妻子因為對大兒子長期情緒勒索及金錢操控,大兒子在2002年間就離家斷絕聯繫;法官認為妻子不但不願尋回大兒子,還阻止他與大兒子連繫。而妻子在2007年間將他的薪資帳戶內99萬元轉給小兒子,僅留下1656元,他震驚恐慌之餘,遂於當日逃離住處。妻子還連續多日到智財法院騷擾,以言語恐嚇、威脅。法官不堪長期被妻子言語、精神虐待、肢體暴力,及經濟控制,認為婚姻名存實亡,難以繼續維持,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妻子否認辱罵、攻擊法官的所有行為,也說雙方間是同居共財的關係,她沒有奢侈消費或挪用法官存款的狀況,平常都會告知花費的情形。但法院傳喚離家的大兒子,大兒子作證指出,家中衝突一直蠻多的,錢都是媽媽管理,媽媽甚至會半夜兩、三點衝進房間,指著鼻子辱罵他是垃圾、廢物;所以跟媽媽關係越來越差,他23歲離家時,想到媽媽後,每天都氣的發抖去看心理諮商,直到現在都是這樣,這個家早就毀了。
一二審法院因此都認定雙方婚姻確實難以繼續維持,判准離婚。妻子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駁回上訴,雙方確定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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