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髮廊老闆曲姓男子同時也是新北市某不動產開發公司的股東,2014年間他向林姓地主購買位於深坑區的土地,竟指示傅姓女祕書將實價登錄從3442萬餘元改為7000萬元,結果雙雙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曲男灌水超過1倍,一審量刑僅判拘役55日太輕,最終改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傅女則因不知情獲判無罪。
▲曲男指示傅女幫忙處理土地買賣事宜,卻因浮報交易價格,兩人雙雙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曲男自稱年收入超過200萬元,2014年7月間他與林姓地主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談好以3442萬2000元的價格購買位於新北市深坑區的4筆土地,事後卻指示傅女向不知情的地政士申辦該土地買賣的實價登錄,登錄價格為7000萬元,隨後,承辦的公務員經形式審查後,將這筆買賣登載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等公文書上。
檢方認為曲男與傅女涉嫌炒房地產,因此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兩人。不過,一審曲男被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傅女無罪;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並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雖然曲男在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但他將土地買賣的成交價格從3442萬2000元改為7000萬元,差距竟超過1倍,不僅損害地政機關對於不動產成交案件交易資訊管理的正確性,更誤導一般公眾透過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特定區域不動產真實成交資訊的正確性,損及公眾利益,犯罪情節及所造成之危害非輕,原審量刑過輕,有違罪刑相當原則,因而改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至於傅女的部分,曲男坦言該筆土地買賣並未簽訂「私契」,傅女只是依照他的指示辦理匯款、確認賣方有無收到款項,以及處理結算、支付尾款等事宜,並未參與洽談交易價格的過程,在結算尾款之前,她根本不知道土地的實際交易價格。
合議庭認為,這部分檢方並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無法證明傅女是在知情的狀態下浮報交易價格,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見解,判她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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