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連續半年每天到鄰居家門口吐2次痰,又是疫情期間,鄰居被騷擾到憂鬱症,求償5萬元獲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郭姓男子與鄰居李女長期不睦,竟在疫情嚴峻期間天天到李女家門口吐痰,時間長達半年,就連衛生局多次勸導並開罰,郭男依然天天報到吐痰,導致李女因此大為困擾而失眠、罹患憂鬱症,連親友都不敢來訪了,她向法院提告求償5萬元撫慰金,橋頭地院簡易庭認為郭男惡性重大,求償5萬元應屬合理判准。
李女主張,鄰居郭男在2020年9月到隔年3月8日期間,以每日2次的頻率,在進出自家門口必經的空地惡意吐痰,就算子女多次向衛生局檢舉,郭也遭勸導並開罰,但沒想到他依然故我,連農曆過年期間也不休息,而且時值新冠肺炎延燒之際,亂吐痰的行為造成李女心神陷入愁雲慘霧,睡眠狀況也嚴重惡化,連親友都不敢接近她們家了,醫生也診斷出李罹患憂鬱症、失眠、頭暈心悸等。
李女因此憤而對郭男求償5萬撫慰金,同時也提告郭男妻子不但不阻止老公行為、也不善後,甚至還對媒體指控是李家惡意檢舉郭家違建在先,企圖合理化吐痰報復噁行,提出須連帶賠償7萬元。
郭男則表示,李女應該先舉證到底吐了幾次痰,又辯稱他吐的地點是住家外馬路旁,又不是對著李女,何來侵害她權利之說,李主張的醫療費、賠償費等也難認與他有因果關係。
檢方查出環保局確實曾在李女住處前,針對郭男吐痰行為開罰,經過統計至少被檢舉58次,雖斟酌比例原則並無全數開罰,但郭男受罰後仍是一意孤行、堅持到李家門前報到。
法院審酌,雙方前因李女檢舉郭家違建而引發嫌隙,還有公然侮辱之刑事案件,確實有糾紛存在,而郭男在這段期間內連續在同處吐痰、並非偶發,在疫情期間造成他人環境衛生的反感噁心,影響居住的安心,因此認為李所請求5萬元賠償屬合理,判准;至於連帶對郭妻求償部分,則認為無法證實有何幫助或促成之舉,難認有賠償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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