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位榮/ETtoday副總編輯、資深司法記者
台灣世紀貪瀆案─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在藍綠立委激烈衝突中,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全面除罪化。年底九合一選舉前,修法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意在攏絡,鞏固執政,卻也赤裸裸傷害司法。
這次立法院修法通過,在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則不罰。
阿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包含四大案,其中龍潭購地等案,判刑20年確定,其他的國務機要費案和洗錢案等,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2015年准許阿扁保外就醫,停止審理至今。修法後,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規定,「犯罪後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法院應諭知免訴判決」,高院合議庭將會判決阿扁免訴。
國務機要費案停止審判後,阿扁保外就醫生活多彩多姿,每每對時政評論,違反保外就醫規範,不僅法務部不吭聲,法院不敢說話,總統府也不回應,如今立法院更是修法,特別針對扁案的起訴事實,民國95年底以前的違法支用國務機要費,予以除罪化。從修法條文看,根本是為扁而設,國務機要費案之所以讓人不齒,正是因為阿扁在民國95年以前,利用秘密外交之名,掩護扁家貪瀆之實,且扁家到處向企業要保護費,根據檢方資料,扁家海角不只七億,名醫黃芳彥甚至放棄個人生涯,逃亡海外,為扁家守護海外資產,直至自殺結束人生。阿扁涉貪的行徑不罰,那其他涉及貪瀆案的被告為什麼要罰?許多貪瀆案的金額很小,卻也要承受經年累月的訴訟。
司法講究公平正義,天秤失衡,老百姓如何信賴?過去耗費多少司法資源偵查審判扁案,現在一下擦乾抹淨,案件不必審結,也不必查清楚。這是政治凌駕司法最難看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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