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性侵好友的女友,被逮辯稱「以為她要主動求歡」。(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2020年帶著女友小美(化名),前往洪姓好友經營的快炒店聚餐喝酒,過程中他有事情先行離開,女友酒醉後則在房間內睡覺,不料遭洪男性侵得逞,他回來接送女友時得知情況,氣得找人砸店,事後均被警方帶回。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考量洪男認罪、雙方達成和解,判處其3年2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洪男為多年好友,小美也認識洪男,他2020年12月14日帶小美前往洪男與洪妻共同經營的快炒店聚餐喝酒,過程中他因為有私事先行離開,並聯絡堂哥幫忙載小美。堂哥抵達後發現,小美酒醉已在房間熟睡,怎麼叫都叫不醒,在接人未果後自行離開。
不料洪男隔天上午6時許叫醒小美時,突然把身體跨坐在小美身上,不顧小美激烈掙扎、多次大喊「不要」,強行脫下小美褲子並性侵得逞。王男7時許開車來接小美,看見小美不斷哭泣立刻追問,才得知女友竟被洪男性侵,憤而找來另外2名朋友到場砸店。
▲小美表示,她有不斷反抗說不要,但身體被洪男壓制,無法動彈。(圖/達志示意圖)
警方獲報趕到處理,得知洪男涉及性侵,先將小美送醫驗傷,把眾人帶回偵辦。洪男辯稱,當時他打電腦累了,就到小美旁邊小睡休息,不料小美突然抱過來,他原先有推開對方,但小美後來又抱過來,有要親吻他的感覺,以為小美要主動求歡,才會跟對方發生性關係,兩人是合意性交。
小美則稱,洪男是主動壓到她身上,她有說不要、有用身體反抗,雙手也有掙扎,但是身體被對方死死壓住,她無法動彈,只能嘴巴一直說不要,但洪男還是繼續動作,直到她大哭後,洪男才停止動作,並對她下跪說對不起,拜託她不要把事情講出去。
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洪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洪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洪男未尊重小美性自主權,以強制性交行為造成小美難以磨滅之傷害與陰影,所生危害非輕,考量其坦承犯行已見悔意,並與小美達成和解,審酌後改判洪男3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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