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保齡球館大火,燒死6名消防員。(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於2015年1月間發生大火,造成6名英勇消防員遭火噬。檢方事後追究責任,將球館負責人劉得斌依照違反《消防法》等罪,提起公訴。劉男一審遭判刑6年10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31日駁回上訴,仍判刑6年10月。可上訴。
本案因2015年1月20日凌晨2時,桃園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桃園多個消防分隊、總計出動84名消防員前往救援,但火場突然發生爆燃,場面危急。現場指揮官雖透過無線電狂喊撤退,但結果還是造成蔡長融、陳彥茗、陳鳳翔、曾重仁、謝君杰、張桂彰等6名勇消葬身火窟。
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新屋保齡球館屬違建,本該拆除卻遲未動工,而且消防安檢幾乎都合格,明顯具有疏失。深入調查後,檢方發現球館在2011年3月、5月的安檢都登載有缺失,業者不但未按時改善還被罰了1萬2000元,結果2011年7月到案發的2015年,所有安檢竟全都合格。檢方因此認定前新屋分隊長吳尚城等8名公務員涉嫌圖利,提起公訴,但8人最後均獲判無罪確定。
此外,檢方也對球館負責人劉男提起公訴,檢方認為劉男未依法檢修,造成電源線年久失修,演變成變電箱爆炸,引發大火,因此依照違反《消防法》相關規定而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劉男否認犯罪,辯稱消防員救災本就有風險,死亡結果不能全都歸責於他;另外館內消防安檢均有改善,消防局派員複查都合格,自己並無過失。
一審法院不採信,認為球館內確實有許多安檢缺失,另外也因消防照明等器材年久失修,錯失初期救災功能,才會導致如此嚴重死傷,因此一審法院認定劉男有罪,判刑6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31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刑度。
▼新屋保齡球館有多項違失。(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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