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佳里分局警員殷培淳被控性侵少女,一審重判殷員1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佳里分局警員殷培淳,被控2020年任內,因辦案認識1對單親母女,卻利用前往單親媽住處談事情的機會,趁單親媽外出買啤酒,性侵其國小剛畢業的女兒,台南地院一審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性侵未滿14歲的女子,重判殷員1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31日改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一審判決指出,2020年6月11日1名單親媽媽因遭詐欺,帶女兒前往佳里分局佳里派出所報案,由殷受理,他利用辦案機會與這對母女進一步認識並互加Line好友。
2020年6月21日下午1時許,殷到該單親母女住處談論案子相關事宜,直到下午4時才離去,期間該名單親媽離開住處4次,外出買啤酒飲料等,殷被控利用在屋內與單親媽剛國小畢業女兒獨處的機會,趁機性侵少女得逞,單親媽回到住處見房門被鎖住,殷與其女兒在房內,事後得知女兒遭到殷性侵。
單親媽指控殷性侵女兒後,其女兒曾出現割腕自殘情形,台南市警佳里分局在2020年7月22日接獲社工通知有員警涉嫌性侵案,通報檢察官偵辦,並拘提殷到案偵辦。
殷培淳坦承案發當天有去單親母女家喝酒,但否認性侵少女,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殷員。一審法官依相關證人的證詞,及被害少女褲子、房間棉被都採到與殷員相符的DNA,認定殷員犯行事證明確,應給予嚴懲,判處他1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台南高分院指出,案經上訴二審,被告於2022年4月1日已以170萬元與被害人成立調解,被告已將上述賠償金額交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收訖,並具狀向法官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不再追究被告之民、刑事責任,被害人表示對於被告刑度沒有意見,被告縱未坦承本案犯行,但已以金錢賠償的方式盡力彌補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此外,檢察官上訴後始變更的科刑事項,一審判決係以變更前據以對被告犯罪科刑標準之基礎,於二審審理時已有所變更,一審未及審酌此節,而為刑之量定,難為符合,二審撤銷改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據了解,殷員已在2020年8月間辭職離開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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