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酷網路公司開發「電視連續劇2」APP,因上傳盜版《屍速列車》遭車庫娛樂怒求償千萬。(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歐酷網路公司因開發「電視連續劇2」APP,並在2016年搶先車庫娛樂在戲院放映前,上傳「屍速列車」與其系列片「起源:首爾車站」等夯片,點閱次數更高達140萬餘次,因此遭車庫怒告侵害著作權。案經上訴至二審後,法院判歐酷網路公司需賠償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車庫娛樂電影公司先是在2016年6月、8月,先後與韓國電影公司簽訂專屬契約,因此取得電影「屍速列車」與其系列片「起源:首爾車站」等授權,約定2片可在台灣戲院放映、重製為影音光碟,並可經銷、出租、公播等權利。
不料歐酷網路公司所開發的「電視連續劇2」APP中,不但未經授權,更搶在台灣地區電影上檔前,率先在APP內上架,2部影片在APP內吸引高達140萬餘次人數觀看。
車庫怒指,若以該片上映期間每張票270元計算,歐酷網路公司所為,至少害他們損失高達3.78億元的票房,怒告歐酷侵害著作權,並以每部影片500萬元計算,求償1000萬元。
而歐酷網路公司的劉姓負責人出庭時則辯稱,他們僅是將他人在國外上傳至第三方影音平台的連結彙整給使用者,並未侵害車庫娛樂在台灣地區所取得的公開傳輸權之專屬授權。
劉男強調,APP中的連結鈞導向法國知名影音分享平台「Dailymotion」,他們僅在APP內放上整理網路上既存的影音連結,更僅僅只是網路搜尋服務提供者。
劉男還辯稱,屍速列車系列片中,「起源:首爾車站」為動畫片,成本僅57.5萬美金,全球票房更僅100萬美金,還被網友批評為地雷片,不應與「屍速列車」相提並論,且車庫娛樂所指140萬次的點閱率並非客觀,因APP內並無統計觀看人數,其相關數據取得根據均為新聞報導,何況他們在接到車庫通知後,也立即移除當事2部電影。
不過法官審理後指出,依據著作權法規定,搜尋服務提供者對於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需負賠償責任,需為對所搜尋或連結資訊設有侵權不知情,或未直接字使用者之侵害行為或有財產上利益,又或在經著作權人通知侵權後,立即移除侵權內容。
不過劉男於本案刑事庭審理時曾指出,他有看過某些影片因版權問題被影音平台下架,且APP主要開發技術是會自動去搜尋楓林網、LOVE TV SHOW等網站,難認劉男主觀上對於所提供的影音連結涉有侵權一事還不知情,刑事部分判劉男有期徒刑3月定讞,得易科罰金,另民事部分還須賠償車庫娛樂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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