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15:52新增 遠雄回應】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31日上午召開大巨蛋營收分潤說明會,北市府與遠雄簽署備忘錄,營收分潤採「抽成」與「保底」方式處理,由遠雄每年預估營收,若預估營收為60億元,而年營收低於60億元以下,分潤包底為0.6%,保底可收3600萬元;倘若年營收超過60億元,則分為2區間收取超額營收分潤,100%至120%以下收取營收1%,超過120%收取1.6%分潤。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秉持開放政府、全民參與、公開透明的政治原則處理問題,自己上任時大巨蛋議題已沸沸揚揚,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當初並不是他決定開發權利金0、營運權利金0,且幾乎沒有什麼處罰,完全是不平等的條約。
▲柯文哲、黃珊珊「公開透明 務實解決」大巨蛋營收分潤說明記者會。(圖/記者袁茵攝)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提及,近兩年與遠雄議約,原本契約對台北市政府十分不利,而遠雄基於公益、社會責任接受分潤條件,協商中只有一個念頭,就是要讓台北市民取回該有的權益,終結0權利金的不合理條約;北市府經過公開招標評選,由安侯企業管理公司得標,提出大巨蛋案權利金收取機制評估報告。
黃珊珊指出,安侯公司報告給了一定區間,包括「保底」與「抽成」,由廠商提出預估營業收入,實際營業收入低於預估營收之下,廠商得付0.6%至1.2%權利金;抽成部分則有2個級距,若實際營收高過預估營收的區間為100%至120%,權利金計收比率區間為0.7%至1.8%,而實際營收超過預估營收120%,則抽取1.4%至3.6%權利金。以遠雄大巨蛋賺了1000元為例,台北市民可以拿到6元,也就是千分之六。
台北市體育局長李再立強調,透過包底抽成機制,不論營收高估或低估,都可以保障到市民權益,如果遠雄預估年營收60億元,但實際營收50億元,遠雄則要繳交60億元的0.6%,意即3600萬元給北市府;若實際營收為70億元,則會進入超額營收分潤第一個級距,除了包底的3600萬元之外,還要加上60億元至70億元的1%,也就是1000萬元,總計是4600萬元。
李再立說明,若遠雄實際營收到80億元,60億元至72億元要繳交1%超額營收分潤,而72億元至80億元則要繳交第二級距的超額營收分潤,總計可拿到6080萬元。
而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31日下午也回應,謝謝台北市政府協助推動大巨蛋整體進度,巨蛋園區是以提供市民休閒娛樂為規劃的場域,雙方以市民權益作為協商前提,從中取得市府與廠商間平衡,期望符合市民期待。遠雄集團一向遵守契約精神,原本契約無年久失修問題,基於期望政府政策能夠延續,因此同意與市府進行議約,也按照議合的分潤標準回饋市民。
不過,針對黃珊珊說「以遠雄大巨蛋賺了1000元為例,台北市民可以拿到6元」的言論,楊舜欽強調,營收不等於獲利,營收增加也可能會有實質虧損,巨蛋公司承擔成本風險,同意分潤予台北市政府,而非外界所述「遠雄賺1000元,北市府拿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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