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解隔條件明起放寬!重症發病達15天「Ct值27~30」可評估解隔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指揮中心宣布明起放寬新冠確診者解隔離條件,在重症確診者部分,新增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15天,且追蹤1次呼吸道檢體PCR之Ct值介於27~30,經感染科、胸腔科醫師或醫院評估小組綜合評估適合轉出;另中症個案解隔條件改為與輕症一致,可回溯到現在住院個案。

▲▼5/31解隔條件放寬。(圖/指揮中心提供)

▲5/31解隔條件放寬。(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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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1)日表示,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嚴峻,考量部分中重症個案經過適當治療後,症狀已緩解, 但因Ct值尚未符合條件而未能轉出,除影響醫院隔離或專責病房之量能外,亦可能影響患者本身共同疾病之檢查治療執行;為確保患者隔離治療權益,諮詢專家根據國際文獻資料實証,依專家會議決議修訂中重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並自今(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指揮中心指出,本次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重點如下:

一、將確診個案解隔條件區分為「非重症確診個案」及「重症確診個案」兩大類。

二、修訂中度住院隔離確診個案之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調整為比照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

三、重症住院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如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符合下列其中1項條件,可解除隔離,轉出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1.1次呼吸道檢體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30。
2.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15天,且追蹤1次呼吸道檢體PCR之Ct值介於27~30,經感染科、胸腔科醫師或醫院評估小組綜合評估適合轉出。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說明,先前規範為「一次PCR陰性或者大於30解隔」,但可能過於嚴苛,有些重症個案可能經過住院2~3週Ct還是會在27~30徘徊,但臨床已經不具傳染力,甚至影響其他疾病治療、手術執行,所以進行本次放寬。

指揮中心說明,依前述第2項條件解除隔離、轉出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醫院可考慮優先安置於單人病室(同為確診解隔者,得多人一室),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5/3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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